长春中级法院:原法定代表个人委托书居然可以代表公司?
吉林省榆树市发生了一桩怪案:原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未加盖公章)向中储粮榆树直属库写了一个委托书,该直属库居然把100多万资金,按照这位原法定代表人的指示打入一个与其公司毫无关系的账号里,这笔资金又被其本人取走。此案在榆树市、长春市两级法院,历经上诉、重申、再审等四次判决,均认定原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委托书不能代表公司,榆树直属库付款存在过错,但是到了长春市中级法院,却发生了神奇的逆转,再审认定这位原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和未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合法有效,能够代表公司,榆树直属库不存在过错!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中,这位原法定代表人和榆树直属库的老板已经明显涉嫌侵占刑事犯罪了,却能堂而皇之的胜诉,实在是超出了人们对现有法律的认知!
四次判决均认定原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
这桩怪案发生在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简称昌润鑫洋),原名为榆树市鑫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阳粮油)。2009年2月16日,王忠昌、付维佳与鑫阳粮油股东李朝正、郑文梅二人签订《股权买卖协议》,约定王忠昌、付维佳二人购买鑫阳粮油70%股权,从事中储粮收储业务。由鑫阳粮油与中储粮榆树直属库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按照该合同约定,鑫阳粮油需要向榆树直属库提供履约保证金,如鑫阳粮油完全履约,该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所需粮食收购资金均由王忠昌、付维佳二人提供,共向榆树直属库缴纳了保证金2750000元。2009年2月26日,王忠昌、付维佳、李朝正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为王忠昌。2009年3月27日至31日,鑫阳粮油公司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忠昌。期间,在从事粮食收购业务过程中,由于李朝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和挪用王忠昌、付维佳二人提供的资金,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判刑。由于资金被侵占挪用,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