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中級法院:原法定代表個人委託書居然可以代表公司?
吉林省榆樹市發生了一樁怪案:原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未加蓋公章)向中儲糧榆樹直屬庫寫了一個委託書,該直屬庫居然把100多萬資金,按照這位原法定代表人的指示打入一個與其公司毫無關係的賬號里,這筆資金又被其本人取走。此案在榆樹市、長春市兩級法院,歷經上訴、重申、再審等四次判決,均認定原法定代表人的承諾書、委託書不能代表公司,榆樹直屬庫付款存在過錯,但是到了長春市中級法院,卻發生了神奇的逆轉,再審認定這位原法定代表人的承諾書和未加蓋公章的委託書合法有效,能夠代表公司,榆樹直屬庫不存在過錯!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案中,這位原法定代表人和榆樹直屬庫的老闆已經明顯涉嫌侵佔刑事犯罪了,卻能堂而皇之的勝訴,實在是超出了人們對現有法律的認知!
四次判決均認定原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
這樁怪案發生在吉林昌潤鑫洋糧油有限公司(簡稱昌潤鑫洋),原名為榆樹市鑫陽糧油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鑫陽糧油)。2009年2月16日,王忠昌、付維佳與鑫陽糧油股東李朝正、鄭文梅二人簽訂《股權買賣協議》,約定王忠昌、付維佳二人購買鑫陽糧油70%股權,從事中儲糧收儲業務。由鑫陽糧油與中儲糧榆樹直屬庫簽訂「委託收購合同」,按照該合同約定,鑫陽糧油需要向榆樹直屬庫提供履約保證金,如鑫陽糧油完全履約,該保證金應全額返還。在履行該合同過程中,所需糧食收購資金均由王忠昌、付維佳二人提供,共向榆樹直屬庫繳納了保證金2750000元。2009年2月26日,王忠昌、付維佳、李朝正召開股東會,決議公司名稱變更為吉林昌潤鑫洋糧油有限公司,董事長變更為王忠昌。2009年3月27日至31日,鑫陽糧油公司申請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名稱變更為吉林昌潤鑫洋糧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忠昌。期間,在從事糧食收購業務過程中,由於李朝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和挪用王忠昌、付維佳二人提供的資金,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判刑。由於資金被侵佔挪用,導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