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与人夫王男交往逾两年,两人在通讯软体上以「北鼻」互称,频繁传送暧昧讯息并私下约会。(情境照)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台北市苏姓女子控诉,何女与丈夫王男交往逾两年,两人在通讯软体上以「北鼻」互称,频繁传送暧昧讯息并私下约会,甚至使用丈夫信用卡消费,提告求偿60万元精神慰抚金。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依侵害配偶权,判决须赔偿7万元精神慰抚金。全案仍可上诉。
苏女主张,自己与丈夫王男结婚多年,未料某日却发现被告何女竟与丈夫交往长达两年,在通讯软体上亲密称呼「北鼻」,频繁传送暧昧讯息互表爱意,不仅屡次私下约会,甚至经常使用丈夫的信用卡消费,让她难以容忍,愤而提告求偿60万元。
何女并未出庭答辩,法院依原告声请判决。
台北地院审理,经调阅双方LINE对话纪录及相关证据,认定被告与王男的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友范围,属于不正常私情关系,足以破坏婚姻的圆满安全及感情基础,且情节重大,构成侵害配偶权。
法院并考量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以及被告与王男密切交往的态样,判决被告须赔偿原告精神慰抚金7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