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在香港民主派初选案,被控颠覆国家罪并被判囚4年5月至7年9月的被告,去年就其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上诉庭2月23日上午在西九龙香港最高法院裁决,裁定12被告的上诉全部被驳回,而香港律政司就刘伟聪的脱罪上诉亦失败,所有人维持原判。
据网媒《香港01》报导,在法庭上各被告闻判后表现平静,亦有向民众席人士挥手。刘伟聪则在庭外指出,对结果感到愉快,还了他公道。被问会否担心香港律政司会提终极上诉时,刘回应称律政司是法治的把关者。
脱罪的李予信,及刑满出狱的岑敖晖、岑子杰、王百羽等,今早也到庭旁听。刘伟聪称对结果感到愉快,认为法庭还他一个公道。
香港法院称,上诉裁决的主要理据,被告涉案计划是想以非法手段瘫痪政府。法官潘兆初在裁决指,立法会不是橡皮图章,议员审议预算案时,需根据香港《基本法》相关条文,他们重申涉案计划是非法手段,由戴耀廷宣扬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旨在迫使特首辞职,瘫痪政府运作和强迫中央政府宣布结束一国两制政策。该计划是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甚至颠覆特区宪制秩序的手段。
在判刑方面,法官认为以判囚7年为量刑起点,并非明显过高。法官指涉案计划以被告当选为手段,目标是要使香港宪制秩序陷入混乱。他们受谴责的主因是怀有上述目的参选,在选举工程中发言或行事多少,根本没有分别。假如该计划涉及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量刑起点甚至可在七年以上。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以筹办或参与2020年民主派初选为由,在多处地点拘捕53人,当中47人其后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由于大部分人被港版国安法指定法官拒绝保释候审或撤销保释,有多人到案件正式开审时,已先被关押2年之久。
据维基百科,该审判是自2020年7月1日港版国安法生效以来,警方发动最大规模的拘捕行动,引起香港及国际媒体关注。而后续的司法程序备受争议,包括被形容为「史无前例」、「马拉松式」连续4天提堂处理保释程序。裁判官罗德泉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审理的程序后,于2023年2月由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陈庆伟审理。
审讯历时118天,31人认罪。2024年5月30日,法庭宣判,16名不认罪被告中李予信和刘伟聪罪脱,其余14名不认罪被告均罪成。戴耀廷等首批被告6月25日起进入求情阶段。2024年11月19日判刑,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判刑,45名罪成被告入狱4年2月至10年不等,当中以戴耀廷遭判10年监禁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