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行人穿越道撞伤行人罚7200辩自摔 法官不信这样判

廖姓男子去年开车行经台中西屯,撞伤穿越行人穿越道行人,遭裁罚7200元、吊扣驾照1年,廖男提起行政诉讼辩称行人自摔,遭法院打脸驳回。(记者陈建志摄)

廖姓男子去年开车行经台中西屯,撞伤穿越行人穿越道行人,遭裁罚7200元、吊扣驾照1年,廖男提起行政诉讼辩称行人自摔,遭法院打脸驳回。(记者陈建志摄)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廖姓男子,去年2月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台中西屯撞上过马路的行人,造成行人全身多处钝挫伤、脑震荡,除裁罚7200元,并吊扣驾照12个月,廖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是行人自摔,不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影像,发现廖男当晚行经该路口时确实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行人,辩称自摔不可采信,判决驳回。

判决指出,去年2月16日晚间9点多,廖姓男子驾驶自小客车,行经西屯区市政北二路与朝贵路口左转时,在行人穿越道撞伤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遭裁罚7200元、吊扣驾照12个月,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廖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廖男主张,原处分并未记载违规事实、提示科学证据,仅记载违规法条及裁罚内容,显违反行政行为明确性原则。强调是行人重心不稳自摔,自己的车并没有毁损或刮擦痕迹,且当时该名行人只坐在地上,却诊断有脑震荡及头部、胸部、腰部等处挫擦伤,显然不合。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器影像,发现当晚9点多,该名行人牵著狗穿越行人穿越道,走到中央时,廖男驾驶自小客车左转撞到该名行人,行人立即倒地,左手撑地,跌坐在地上,车子持续前行后停在路边,廖男下车察看行人状况。

法官认为,行人当时是在行人穿越道正常行走,可清楚辨识其动向,廖男左转应注意行人穿越道是否有行人穿越,尤其夜间时分,更应提高警觉,小心驾驶,辩称行人自摔,并未撞击行人与勘验结果不合,无可采信,裁罚无误,判决驳回。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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