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法院25日一审判决南韩前总统尹锡悦须为去年12月3日晚紧急戒严,造成104名原告的精神损害,每人支付10万韩元(约2130台币)赔偿金。(美联社档案照)
首次上稿 07-26 22:32
更新时间 07-27 06:17
〔编译管淑平/综合报导〕因紧急戒严事件遭弹劾下台的南韩前总统尹锡悦,遭民间团体求偿精神损害,南韩法院25日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尹锡悦须向104名原告,每人支付10万韩元(约台币2130元)赔偿金。
南韩《东亚日报》26日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审判第2独任庭,25日做出上述判决。这是法院首次认定,尹锡悦去年12月3日晚紧急戒严之举,造成民众精神损害,而且民众有权要求赔偿,今后可能还会有类似诉讼提出。
法官指出,尹锡悦违宪、违法的紧急戒严令,导致国会瘫痪,违背了其身为总统负有维护国民生命权、自由和尊严的职责,「很明显地,看到此场景(戒严)的国民,承受恐惧、不安和羞耻心等精神上的痛苦」,因此,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官定出,「被告向原告(每人)支付10万韩元和延迟损失金(即利息)」,延迟损失金之计算,以尹锡悦收到诉状的第二天4月30日起,每年12%利率计算。
尹锡悦尚未决定是否上诉。由于法院命令立即承认判决效力的「临时执行」,若尹锡悦不立即支付赔偿金,就将持续加计利息。不过,若二审翻案,原告则须返还赔偿金和利息。
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