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3日,香港《公司条例》修订正式生效,首次开放外国公司可「迁册」进入香港,成为在香港登记的法人。这项被香港财库局视为「提升香港作为企业总部首选地位」的改革,近期于7月16日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上引发关注。
尽管目前尚无实际个案递出申请,财库局副局长陈浩濂回应表示,当局已收到265宗具体查询,专设网站亦录得逾2万次浏览。这不仅显示市场对香港迁册制度的高度兴趣,也预示全球企业对「迁册自由」的实质需求正逐步浮现。
事实上,允许迁册的制度在其他境外公司地区,如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模里西斯等早已行之有年。近年来,新加坡与香港相继参考并引进,反映「迁册」的制度优势日益受到重视。不过需提醒,目前新加坡与香港皆采取「单向制」,仅开放他国公司迁入,并未开放本地公司迁出,意味著一旦选择迁入,即无法再次迁册。
何谓再次迁册?企业原先于A国设立,因A国制度改变而选择迁至B国成为B国公司。日后再因B国政策变动,转而迁册至C国成为C国公司。这样的「搬家」策略,其实反映出企业对自由与选择权的重视。
笔者大胆预测,「法人二次迁册」的浪潮将于未来数年浮现。观察过去五年台商圈的迁册动向,多与国际局势剧烈变动有关,使原注册国频繁修法,台商遂以迁册方式应对。然而注册地制度持续变动的趋势可望延续,第二次迁册的需求可能迅速出现。
这正是「迁册」作为企业策略工具的真正意涵:它不是逃避,而是布局,是面对不确定环境下的风险管理选项。但亦须提醒,企业若欲在关键时刻灵活运用迁册所带来的弹性,前提是境外公司必须维持合规,否则即失去享有选择搬家的资格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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