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寒单爷接受炮火轰炸。示意图,图中人物与新闻事件无关。(记者黄明堂摄)
〔记者黄明堂/台东报导〕台东吴姓青年有多次扮演肉身寒单爷的经验,前年过生日邀友人为他庆生,在马路围起鞭炮圈,但炮火点燃,他全身几乎被炸烂,送医急救捡回一命,但体表65%之3度烧烫伤,承受极大痛苦。他向点火及推他入鞭炮圈的友人提告损害赔偿,求偿212万余元。但台东地方法院法官认为他有寒单爷经验,应更了解鞭炮危险性及防备之道,判决驳回。
吴姓男子提告说,前年2月间,由潘男将他推入预先排放之鞭炮圈内,再由曾女依丁女之指示点燃鞭炮,致他脸部等处,体表面积共65%之3度烧烫伤,医疗费用、看护费用、工作及劳动能力减损、精神损害,共计425万。丁女已和解,依事故应负过失比例计算,潘男及曾女应赔偿212万余元。
曾女则称,当天是由吴男自行准备鞭炮,争活动召集者,且有多次担任寒单爷之经验,对于此类燃放鞭炮之危险性知之最详,纵认应于燃放时备置灭火设备,亦应由他自行为之,而非将注意义务转嫁其他受邀到场之参与者。且点燃鞭炮后,吴男仍有充分时间可离开鞭炮圈,却不愿离开才受伤害。潘男则称,是吴男自行进入鞭炮圈内,他并无推他之举。
法官认为,吴男曾多次担任寒单爷,就此类活动可能发生之危险,及如何防范该等危险,较其他人更为明了;且鞭炮是自己所购买,他也应是活动中最适合控管该活动之风险者,且活动参与者,均是临时起意到场为他庆生,不具事前准备防火、灭火设备等较高注意义务,也无法举证是被潘男推入鞭炮圈,因此判决败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