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约砲少女怂恿自拍裸照,法官认定两情相悦轻判。(情境照)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新竹蔡姓大学生网路上认识未满14岁少女小美(化名),即两度在火车站附近旅馆约砲,蔡男更要她自拍裸照,新竹地院审理时认为蔡男虽犯重罪,但却是两情相悦,在「情轻法重」情况下,最后法官给予轻判、缓刑以启自新。
法官调查,去年7月蔡姓大学生透过交友软体结识未满14岁的小美,且因年幼对于两性关系懵懂无知,关于性行为之智识及决断能力亦未臻成熟,去年8月20日上午在新竹市某旅店内,经小美同意后发生性行为1次。去年9月1日上午二人在新竹市某旅社内,经小美同意后再发生性行为1次。
蔡男基于引诱使少女自行拍摄性影像犯意,于去年8月1日起至当月31日止,透过通讯软体与小美联系,而引诱小美自行拍摄裸露上身、下体照片及影片,并传送给蔡男。
法官认为,蔡男素行尚可,并非恶性重大之人,与小美前系男女朋友关系,2人于交往期间相互爱恋,在未违反小美意愿情形下,为性交、引诱自行拍摄性影像行为,虽已危害小美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然考量其手段并非加诸暴力强制或胁迫、恐吓、催眠术,亦未施用不法腕力造成小美身体伤害,相较之下侵害程度应属较轻,加上双方已达成和解,小美亦表达愿给蔡男减刑之意,因此法官酌量减轻其刑。
法官审酌被告明知小美系未满14岁少女,仅为满足一时性欲而性交,并引诱使其自行拍摄性影像,所为危害少女身心健全发展,最后依奸淫幼女罪与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提供90小时义务劳务。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