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高雄市议员曾丽燕。(资料照)
〔记者葛祐豪/高雄报导〕国民党籍前高雄市议长曾丽燕和胞妹等人,涉诈领助理费新台币逾1330万元,今天(11日)高雄高分院二审宣判,曾丽燕仍被重判12年;对此,高雄市议会秘书长黄锦平表示,贪污治罪条例是三审定谳,曾丽燕仍可上诉,目前不会解职、停职。
近期高雄市议会休会期间,曾丽燕依旧照跑地方行程,今天上午还在脸书PO文,指「台风一再南修,好朋友们要随时注意喔!现在大片乌云,天气多变化」。
今天二审宣判结果,曾丽燕维持原刑度,仍判12年,她今天并未接电话。友人则透露,曾丽燕相当失望,认为自己是冤枉的,稍晚可能透过律师发声明。
高雄市议会秘书长黄锦平则表示,贪污治罪条例是三审定谳,曾丽燕仍可上诉,目前不会解职、停职。
高雄市议会本会期总席次65席,民进党陈致中涉洗钱判刑1年定谳,已依法解职;另两名民进党议员黄捷、李柏毅去年初当选立委,总席次又减为62席,依据地方制度法第81条不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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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