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猥亵惯犯街头随机对落单少女强制猥亵。(情境照)
〔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高雄市年逾40岁陈姓男子去年2月深夜酒后骑机车在街头闲晃,随机对落单少女强制猥亵,经警方调阅监视器循线查获送办,一审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3月,陈男为求轻判上诉二审,并赔偿被害人25万元达成调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酌被告为猥亵惯犯,恶性显明,仍判他3年1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去年2月10日23时10分许,带著酒意骑乘机车在高市街头闲晃,见年仅13岁的被害少女落单独行,竟强制环抱少女,经反抗且呼救后,还用手摀住其嘴巴并抚摸胸部、亲吻脸颊,强制猥亵得逞。经警调阅监视器画面,循线将他逮捕。
陈男自称长期罹患忧郁,具边缘性智力,有忧郁、焦虑、冲动、自贬等倾向,犯罪之过程仅1分钟左右,因一时思虑欠周、临时起意,并无更强烈侵略性手段攻击被害人,高雄地院一审认被告所为除侵害少女之性自主权外,亦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对往来行人之人身安全造成潜在风险,判他3年3月徒刑。
陈男不服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同时赔偿被害人25万元达成调解,高雄高分院二审合议庭认为陈男无法证明犯行与其特殊之身心状态有关外,其分别在2015年及2017年先后犯公然猥亵、强制猥亵罪,经法院判刑确定,其犯行足招众怒,无所谓情轻法重、情堪悯恕之情形可言,仍判他3年1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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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