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今天在一起上诉案中裁定,上诉人在社交平台转发鼓吹他人在选举中投白票(空白选票)的贴文,同属破坏选举,因此驳回其上诉,维持其入狱2个月,缓刑半年的原判。
2021年底香港立法会进行选举。案情指出,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于2021年10月在脸书发文提出「如水计划」,煽动阅览者在选举中投白票,以表达对政府的不满。许智峰同时呼吁阅览者转载或分享该贴文。
苏浚锋其后在脸书转载了相关贴文,于2021年12月被拘捕,其后被起诉。
在初审时,苏浚锋否认控罪,并质疑控罪违宪,但在裁判官裁定选举条例合宪后,苏浚锋改为认罪,被判处入狱2个月,缓刑半年。他其后向高等法院上诉,指控罪违宪,但遭驳回。
苏浚锋接著上诉至终审法院,质疑控罪侵犯言论自由。
综合本地媒体今天报导,终审法院5位法官一致驳回上诉。首席法官张举能颁下判词指出,鼓吹缺席投票、投白票或无效票,实际是呼吁杯葛选举,是破坏选举及其制度的行为。
判词又指出,相关条例仅限制选举期间的公开言行,不涉私人讨论或个人决定,对言论自由影响有限。
香港法律对选举期间的舞弊或非法行为有详细规定,包括在选举期间藉著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无效票等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