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3 6 月

离婚后住一起还继续付房贷 嘉义男无权占有被前妻驱离还要月付2744元

前夫缴清房贷却换来一纸驱逐令?嘉义一对夫妻离婚后,男子持续缴纳房屋贷款,原以为是展现负责态度,不料日前却被前妻指控为「无权占用」并告上法庭 。前夫主张房屋当年仅是「借名登记」在妻子名下,自己才是实际出资者;然而,法官审理后认为男子举证不足,非但不采纳借名登记说法,更判决他必须搬离现址,甚至每月还得支付前妻2744元的不当得利。但仍有上诉机会。

据判决书,这起房屋迁让事件源于程男、邓女在2023年离婚 ,过去共同居住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当初购屋时由女方支付头期款与订金共70万元,婚姻存续期间的房贷则协议由男方分期缴纳 。

离婚当时,邓女考量不影响子女身心发展,同意程男在照顾长子期间得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直到近期长子已成年并前往外县市就读大学,女方认为出借房屋的目的已经达成,且未成年长女数次表达想搬回该屋,邓女遂于2025年底寄发律师函通知终止使用借贷关系,要求程男限期迁出。

程男在庭审中不满表示,房屋除了头期款,剩下的银行贷款都是由他缴纳,当时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借名登记」在女方名下,且离婚协议书中也载明房地所有权为双方共有,日后卖出价金平分,因此认为自己居住在内完全合理。邓女则在开庭后,随即于2026年4月自行将剩余的13万余元贷款还清,并将男方离婚后所支付的16万余元贷款总额全数汇还。

法院审理,称借名登记契约必须双方有明确的意思合致,男方虽然提出存折明细证明有负担贷款,但购屋出资与房屋所有权的实质归属并无必然关连,加上离婚协议书所载内容属于将来如何分配财产的问题,尚难以此认定双方存有借名登记法律关系。

法官认为,两造既然没有借名登记契约,该房屋依法即为女方所有。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约定搬离期限,性质属于未定期限的使用借贷,贷与人得随时请求返还。女方既已发函要求迁出,契约即告终止,男方继续占用便属无权占有。审酌房屋现值、地价及当地生活机能后,判决男方应将房屋迁让返还,并自2026年3月5日起至返还日止,按月给付女方2744元 ,全案仍可上诉 。

缴了半天房贷居然没名字!嘉义男主张「借名登记」被法官驳回,还要倒贴前妻租金。图/...
缴了半天房贷居然没名字!嘉义男主张「借名登记」被法官驳回,还要倒贴前妻租金。图/本报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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