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刘男出租套房给黄男居住,黄男只支付3800元订金就先入住,之后不但长期未缴租金,还被控违反住宿公约使用高耗能电器。刘男多次催讨、要求搬离未果,只好报警提告。新竹地院审理后认定租约早已终止,判黄男须搬离房屋,并给付欠款及后续占用费。
判决书指出,刘男出租新竹市一处套房给黄男,每月租金3800元,除冷气电费独立计算外,其余水费、电费、瓦斯费及网路费由房客平均分摊。黄男在签订书面租约前就先入住,但除了最初支付3800元订金外,后续租金始终未缴。
刘男主张,黄男自去年9月至今年2月积欠租金,且违反住宿公约使用高耗能电器,因此多次要求搬离。双方于去年9月间协商终止租约,当时考量黄男一时找不到住处,同意给予搬迁缓冲时间,但黄男迟迟未搬离。
法院检视存证信函、LINE对话纪录及双方在警方、里长见证下的谈话内容后认定,两人确实已达成终止租约的合意,只是附带「找到新租屋处后搬离」的条件,不过黄男始终未提出任何寻找房屋的具体行动,甚至在法庭上表示希望继续履行租约。
法官指出,依民法规定,若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阻碍条件成就,法律上应视同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认定租约已于今年1月21日正式终止,黄男之后继续居住已属无权占有,房东有权请求返还房屋。
法官认定,黄男自去年9月起至租约终止期间,共积欠租金及水电、瓦斯、网路等分摊费用合计1万8618元。由于租约终止后仍持续占用房屋,判黄男应腾空返还房屋,并自今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搬离为止,每月另须支付3800元占用补偿金。

新竹刘男出租套房给黄男居住,黄男只支付3800元订金就先入住,之后不但长期未缴租金,还被控违反住宿公约使用高耗能电器。示意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