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军工航天系统的前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朱芝松,因涉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39亿余元(约新台币6.4亿元),今天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新华社报导,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宣判朱芝松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朱芝松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朱芝松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报导指,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朱芝松利用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副院长、院长,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闵行区委副书记、区长,闵行区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39亿余元。
法院认为,朱芝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受贿所得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是中国特有的刑罚制度。死缓期内犯人仍需收押监禁,期间若没有故意犯罪,即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减为有期徒刑;若另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覆核才会执行死刑。
据公开资料显示,朱芝松生于1969年2月,现年57岁,江苏人。他于1989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长期在上海航天系统工作,历任上海航天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等职。2008年出任上海航天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