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5 6 月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1上路 官方借机反击外媒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引发海外高度关注,官方今天在新闻记者会强调该法的重要性,同时借机反击西方媒体,驳斥有关新疆强迫劳动、西藏寄宿学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将消亡等问题。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有关此法的新闻记者会,会场约有60、70名记者,但获得提问机会的外媒仅「迪拜(杜拜)中阿卫视」一家,其他有关境外质疑此法的相关内容,则交给了其他中国大陆媒体和凤凰网提问,官方在相关回复中,提出对外界各类指控的「澄清」。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陈瑞峰首先介绍,「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是中共18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

他说,这部法将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突出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此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

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介绍立法过程时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工作从2023年11月启动;2025年8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该法草案,「这是30多年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

在回应外界质疑的部分,陈瑞峰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25条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

他宣称,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称这类说法「荒谬、可笑」,并指近5年,新疆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39.2万人,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达到1610万人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成长5.3%、8.1%。

外界也关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否会受到打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15条规定了「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要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说,这些规定和去年底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间相互衔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有法律保障,不应该把两个完全对立起来」。

被问到近期有境外组织发表声明,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意在「同化少数民族」,呼吁对中国实施人权制裁,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巴音朝鲁称,相关声明无视中国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设指手画脚、无端指责,「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我们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官媒中国西藏网则提问,一些外媒报导西藏寄宿学校,指其「强制同化、强迫寄宿、侵犯人权」,「如何评论这种将教育帮扶举措与『强制同化』挂钩的言论」?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说,这些外媒报导「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中国的寄宿制不是封闭式学校,更不是军事化管理。寄宿学校采自愿制,「寄宿学生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都可以回到家里,家长也可以随时到学校看望自己的孩子」。

他还说,西藏自治区地域辽阔,居住十分分散,「西藏农牧民群众送子女入读寄宿制学校的意愿十分强烈」。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6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被认为是「长臂管辖」,引发海外人士不安及争议。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则说,这是与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相衔接的立法规定,以法制化手段抵御各类境外涉民族领域的不法行为,「针对的是违法的行为,责任追究将严格依法依规审慎规范」,「不影响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学术研讨、经贸合作等活动」。

他批评一些西方媒体对其进行歪曲解读,「抹黑为治外法权、长臂管辖」,这是主权国家依法展开的「正常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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