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30 6 月

明日起 境外组织和个人破坏中国民族团结将遭中共究责

中国大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明(1)日起施行,因该法第63条明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引发外界对于中共长臂管辖的疑虑。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今年3月12日由中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该法序言称,中国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

该法第21条还提到,「国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陆委会早前曾就此举行专家学者座谈会,与会学者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中共企图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合法性总纲,是一部从意识形态(筑牢共同体意识)到实质建设(推进共同体建设)的全方位操控工具,其法理架构严密,企图在党领政权下填补统治正当性缺口。

专家统计,该法全部共65条,出现「应当」义务的频率高达53次,对象涵盖各级政府、教育机构、宗教团体、企业甚至未成年父母。法律赋予了极为绵密的法律责任,从行政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到刑事责任。透过这部法律作为桥接,中共能将任何不配合的行为架接到既有的行政罚或刑法中进行处置。

专家警告,此法在对台操作上采取「非统即独」的逻辑。过去台独有明确定义,现在则是「不支援统一、不认同共同体」即视为台独。这是一种极度的规训扩张,法律红线变得极其模糊。中共从过去「反独促统」,将进一步朝向采取「反独逼统」策略。在这种压力下,台湾民众维持现状的空间恐被没收,只要不表态支持统一,随时可能被罗织罪名。

学者示警,因该法强调全方位的支持「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并且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干部、统战组织等必须负起相关义务,因此未来陆方各层级囿于促统压力,在对台交流活动可能更加统战化、任务化。

因此专家建议,面对中共的长臂管辖,政府可持续发布具体案例与风险警示,协助民众了解中共法律陷阱。

未来境外组织和个人若支持西藏流亡政府,也恐面临中共依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追究...

未来境外组织和个人若支持西藏流亡政府,也恐面临中共依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追究法律责任。联合报系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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