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上路实施。学者解读,这部法律实为以国安思维制定的法律,北京鼓励运用这项法律工具处理民族议题,其中涉及太多不确定性概念,台商经商风险恐增加。
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民族团促法)今天上路实施。
中华亚太菁英交流协会今天上午在台大校友会馆召开「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台影响与因应座谈会」,多名专家、学者与会座谈。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玉洁于会上解析,民族团促法将中国民族议题安全化、法制化、责任化,使其成为一套可操作、可课予义务与责任的法律制度,这部实以国安思维制定的法律,体现中共领导人习近平掌政以来对于民族政策的缩紧与打压。
陈玉洁提到,民族团促法将民族议题界定为国安问题,透过国安思维(防范、处罚)制定民族政策。这部法律运用的关键概念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主管机关拥有很大的裁量空间,恐将构成权力滥用、浮滥解释、高度政治化等问题。
民族团促法条文没有提到罚则。陈玉洁说明,这代表的是,在触及、违反民族团促法要求的「义务」时,应该担负的责任仍要回到其他法律加以课予。民族团促法是一项鼓励执法的法律工具,北京鼓励援引、运用这项法律工具处理民族议题。
民族团促法明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制止单位内部发生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行为,否则将被究责,这恐增添在中台商经营风险。
陈玉洁举例,员工对于台湾认同、台湾地位的表述,有没有可能被认定为破坏民族团结行为?厂商配合国际供应链要求说明「没有使用新疆强迫劳动产品」,会不会被指控配合外部势力抹黑中国?这些疑问目前没有确定答案,可预见这些风险将造成行为人自我审查。
陈玉洁强调,民族团促法提供长臂管辖依据,正在制造境外的寒蝉效应。民族团促法是违反人权的法律,违反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文化权利、少数民族权利,民主国家间应该共同合作,抵御威权国家的跨境镇压。
台北地院国安专庭法官许凯杰于会上指出,民族团促法设有序言,被定调为一部基本法,具备「准宪法」性质,目的在于定调主体思想,再做额外的规范与管制。推估后续将公布一些适用民族团促法的案例,佐证这部法律不是「立假的」。
许凯杰建议,因应中共法律战动作频频,台湾可以从3面向著手,包括建立赴中交流风险分级,对不同对象提供差异化指引;强化司法互助,避免民主程序被威权国家用来追溯政治性案件;建立跨境镇压通报、揭露与支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