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 7 月

大陆民族团结要靠法律?学者:凸显其民族宣传工作的失败

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今(1)日起实施,台湾师范大学东亚学系教授范世平在一场座谈会上表示,很少看到一个国家为了民族团结特别设立法律,民族认同应是人民内心自然形成,而不是靠僵硬法律规范。他并指,中共多年来不断宣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民族意识,最后却是透过法律要求人民团结,反而凸显其民族宣传工作的失败。

中华亚太菁英交流协会1日上午于台北举行「强制统一?跨境镇压?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台影响与因应」座谈会,由台北海洋科技大学教授吴瑟致主持,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台湾师范大学东亚学系教授范世平、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玉洁、台北地院国安专庭法官许凯杰共同参与。

范世平指,这部法律共有7章65条,但与其说是法律,更像是一份政策宣导,核心概念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他形容该法具有「假、大、空」三大特质;所谓「假」,是法条虽称各民族一律平等,但中国对新疆与西藏人权的迫害众人皆知。

他续指,所谓「大」,是整部法律涵盖范围极广,从国家到个人、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几乎无所不包;所谓「空」,则是虽有一章提到法律责任,却无具体罚则,导致法律空有其表。

范世平表示,中共现有国安法律已经「叠床架屋」,显示习近平对执政缺乏自信,也反映中共只是把法律作为维护政权稳定的工具。

陈玉洁则从法律与人权角度分析,这部法律象征中共将民族议题「安全化、法治化、责任化」。她表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在这部法律中被界定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且从中央、地方政府到学校、社会团体、企业、网路平台、家庭与个人,都被赋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义务。

陈玉洁指,这部法律与1984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不同,过去法律强调区域自治,这部法律强调共同性、命运共同体与同化概念,并未真正容纳民族差异与多元性。

陈玉洁也说,该法有许多过于宽泛的概念,例如「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以及对中国进行「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用语,都不是清楚的行为规范,将给行政、公安与国安机关很大的裁量空间。

许凯杰则表示,从中共近20年法律战脉络来看,中共透过法律逐步扩大对台施压范围。过去部分台湾人可能认为,只要不主张台独、与中国和平相处即可,但新法要求的是不得破坏民族团结,甚至要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范围更加扩大。

许凯杰指,该法设有序言,且反复提及中国共产党与统一,显示其重点并不只是民族团结,而是把中共领导与统一目标包装在法律之中。他说,未来中共可能进一步透过司法或行政机关提出更细部规范,也可能公布相关名单,以展现这部法律会被实际运用。

吴瑟致则表示,这部法律对习近平而言,是重要的法律建制工程,与其强调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密切相关,特别选在中共建党105周年当天实施,政治意涵浓厚。他认为,该法对内提供中共处理新疆、西藏、香港等议题的合法性包装,对外则是中共跨境镇压与国族主义扩张的一部分。

中华亚太菁英交流协会1日上午举行「强制统一?跨境镇压?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中华亚太菁英交流协会1日上午举行「强制统一?跨境镇压?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台影响与因应」座谈会。记者张钰琪/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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