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 7 月

南京经开区前高层杨有林一审遭判死刑 「受贿逾22亿人民币」

大陆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杨有林被认定受贿超过22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约新台币104亿元),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

新华社指,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经营、土地出让、资金周转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2.14亿元。

央视新闻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有林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同时,该院认为,虽然杨有林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报导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8日、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有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杨有林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大陆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原...
大陆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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