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3 7 月

中国民族团结法实施 民团呼吁政府设难民庇护制度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涉及域外适用的相关条款备受关注。有民团表示,政府应尽速建立法制化的「难民庇护制度」,让台湾成为真正的人权避风港。

多个民间团体今天举行记者会谴责该法。主办方及出席讲者在现场将印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名称的红底金字纸张撕毁,以表达抗议立场。

民间司改会常务执行委员、律师张静如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21条将「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及荣誉感,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列为国家工作目标,单方面为台湾人设定了身分认同;再依该法第10条,形同强行把维护统一的义务套加于台湾人身上。

张静如指出,依该法第63条规定,只要被认定为破坏「民族团结」,有关方面就可以对任何境外组织或个人究责。

对于外界关注台湾现行法律是否足够应对相关境外司法管辖或跨地域的执法争议,张静如表示,民间司改会正进行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先厘清相关事件所针对的人、事、时、地、物,再检视现行法律对台湾民众有没有足够的保护,若有需要将研议如何修法,预计今年底会完成研究报告。

张静如表示,台湾一直没有难民庇护制度,民团对于台湾的诉求在现时更有迫切性。她呼吁政府应尽快建立法制化的「难民庇护制度」,而非只是个案式的专案救援,让台湾成为真正的人权避风港。

华人民主书院协会秘书长龚钦龙则建议,政府应设立跨部门的高阶协调机制,以统筹应对相关跨地域的法律或安全事件。

对于有蓝营立委此前表示不应对该法持预设立场,台湾人权促进会资深研究员施逸翔则表示,该法本身在民族团结的概念界定上仍有模糊空间,他对相关蓝委的言论予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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