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一位法官涉嫌司法抄袭,所涉案件要换法官重审。香港上诉庭说,这位法官判词几乎原封不动地抄袭胜诉一方,无法证明有就裁决独立、公正地思考,令人认为法官放弃了核心的司法职责。
香港司法体系中的司法抄袭,是指法官在撰写判词时,未经修改或大篇幅直接复制、贴上诉讼其中一方的书面陈词或开案结案陈词。令人质疑涉事法官有没有进行独立的司法思考,及无法证明曾公平衡量双方矛盾的证供。
陈嘉信在二零二三年就被揭发多次司法抄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对其严肃训诫,陈本人当时表示明白和同意。
涉及司法抄袭的是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这是他再度被发现司法抄袭,今次涉及的案件是南太电子股份案,南太电子创办人顾明均与其胞妹等人指称,前妹夫承诺以受托人身份持有约值4000万港元的南太母公司股份,入禀要求前妹夫交出股份。顾明均一方在前年被陈嘉信裁定败诉后上诉,其判词近九成半段落抄袭前妹夫一方的开案及结案陈词。
香港上诉庭法官关淑馨、朱芬龄及林云浩联合颁下判词,指陈嘉信的判词中,推论及裁决几乎逐字逐句、原封不动地抄袭前妹夫一方的结案陈词,判词无任何部分显示陈嘉信曾考虑双方矛盾的证供或陈词。
对于前妹夫一方列出有三个段落不是直接抄袭,上诉庭认为必须同时留意全文有近九成半都是抄袭,那些报称没有直接抄袭的段落对裁决亦不重要,不足以向客观的旁观者证明陈嘉信有就案件独立、公正地思考。即使陈嘉信审讯期间表现积极,亦不能抵销大量抄袭带来的观感,令人认为法官放弃了核心的司法职责,即裁决没经自己的思考及用自己的语言表达理据。
涉及司法抄袭的案件未得到合适的裁决,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认同上诉方的理据),由另一名法官重审。

香港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被认定司法抄袭。图为香港高等法院。(中新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