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 11 月

徐秦:我为何起诉社保中心

目前,官方责令我退回坐牢期间的养老金待遇的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46条。本人不接受不认可,并予以反击起诉。理由是: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是2023121日起执行的国务院令,国务院不是立法机构,没有立法权。如果它的决定超过相关立法条文范围,需经过人大批准重新立法。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46
(原文)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注:该条例明确“多享受”,而这几年社保中心不但没有多给我打一分钱,而是偷偷地多扣和少存。我认为存在我银行卡上的养老金是我依法所得的私有财产。故不存在退还问题。

3、退休金它是一种保险制度,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合同法》保护。

养老金不是国家单方面赠与给老年公民的社会福利,而是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共同认可,并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保合同下的合法私有财产。它只跟当事人退休前自己交付养老金的时间和金额以及社会奉献有关。不能因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义务完成,并到达合同规定的退休年龄,应享受养老待遇后,因坐牢而取消当事人领取退休金的资格。

4、如果说是对坐牢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应该是由法院在判决书中(财产处罚)依法明确规定,而不应该社保中心说了算。

5、本人这次起诉社保中心其意义,不仅仅是要追回自己已被掠夺和将要被掠夺的私有财产,更想通过自己的维权之路的展示,来揭示伦理和真相,从而用实际行动来捍卫与我有同样经历的人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并用行动捍卫司法尊严!

徐秦

20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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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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