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航空董事长张纲维涉掏空公司资产,台湾高等法院依商业会计法等罪判刑14年,另有4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其中背信、行使业务登载不实、违反民用航空法等3罪,分别判刑1年、4年、2年6月,并科1亿元罚金不得上诉第三审而定谳。张声请再审,高院今开讯问庭,张表示「没有被害人,只有他被害」,诉苦「每个晚上都做恶梦」。
张纲维现于台北监狱服刑,他在上诉二审期间,7度违反科技监控规定,高院2025年4月2日拘提、重行羁押,押期期间多次以母亲罹癌、7架飞机待处置为由求交保,但均被高院驳回。
远航因前董事长崔涌财务出现危机,向法院声请重整获准,张纲维无足够财力筹措或引进有效资金重整,却佯以名下桦福集团自有资金充裕、将挹注远航取得重整人资格,同时取得远航业务经营、财产管理处分权。
张纲维随后陈报不实重整计划及隐匿高利贷来源,完成增资获复航许可,再虚增营收美化财报以「转调桦壹款」名义侵占远航资金。远航2015年10月帐上已还清所有关系人代垫款,张却将桦福关系人负债转给远航承受,由远航向合库贷款,将核贷款用以代偿桦福公司等关系人于安泰银行欠款约20亿元。
远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隔年即出现财务赤字,张纲维为避免远航遭民航局裁罚致影响航权,将新北市淡水区「小坪顶」房地过户给远航承买「烂尾楼」,又令远航承受重大财损。
检方起诉指张纲维犯罪所得近36亿元,一审认定张犯罪所得为32亿余元,并指张以不法手段诈得远航重整的庞大利益,将远航资产充作私人金库,作为桦福集团资金操作之用,违背公司治理原则,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更未体认飞航大众运输特许事业负责人社会责任,依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会计凭证、背信等罪判处14年徒刑,另有1年得易科罚金之刑。
案经上诉,高院认为二审期间合库已受偿10亿余元,另指张纲维部分犯行为无罪,而扣除2亿5000万元犯罪所得,认定张纲维应没收犯罪所得为19亿8415万余元。
高院指出,张纲维严重违背公司治理原则,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更未深切体认特许事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一审判决部分量刑过轻,而一审未及审酌合库已受偿部分贷款,去年11月14日撤销改判,但仍处张14年徒刑,另有4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张犯行使业务登载不实罪,二审判处1年徒刑,犯刑法背信罪判4年徒刑,违反民用航空法部分判处2年6月徒刑并科1亿元罚金,此3罪均不得上诉,先行定谳。
张纲维声请再审,高院今开讯问庭,张仍不厌其烦解释公司是「1人独资公司」,所有决议都经董事会合法程序,且只有他1人被害,没有其他被害人,他是要如何掏空、背信自己?埋怨「判这么重」。
张说,远航出问题时,所有人都不救,重整人找上他,当时他年轻、赚很多钱,基于回馈社会的心理而入主远航,没想到得不到公平的审判,他「每个晚上作恶梦」。张自认从小品学兼优,质疑以后谁敢救任何企业、做善事?但判决却不提他是1人公司、有会议记录,他不相信司法会这么奇怪、粗糙,母亲已癌末,却看到他遭这种对待。
律师谢协昌以刑事诉讼法第421条「足生影响于判决之重要证据漏未审酌」为由,替张纲维声请再审,并质疑张为远航清偿11亿1361万有担保债权,法院视而不见,「转调桦壹款」也无损远航利益或谋取个人利益,相互资金融通不会构成侵占。谢说,法院认定张犯8个罪,宣告刑达27年,但实际上都是轻罪。
是否开启再审,待合议庭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