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表示,依照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要求上市柜公司自115会计年度起、分3阶段适用IFRS永续揭露准则,年报中需揭露永续相关财务资讯,首阶段资本额新台币100亿以上、合计126家上市柜公司适用,将自116年起申报。
金管会今天表示,为增加永续相关财务资讯的可比较性,以及提升投资人信赖、引导永续资金投入,金管会已在去年11月7日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要求上市上柜公司自115会计年度起按实收资本额分3阶段适用IFRS永续揭露准则,并于年报中以专章方式揭露永续相关财务资讯。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黄厚铭指出,3阶段时程分别为,第一,实收资本额100亿元以上上市柜公司,应自115会计年度起适用永续准则编制永续相关财务资讯,并自116年起申报,合计约126家公司。
第二,实收资本额50亿元以上、未达10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应自116会计年度起适用永续准则编制永续相关财务资讯,并自117年起申报,合计约118家公司;第三,实收资本额未达5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应自117会计年度起适用永续准则编制永续相关财务资讯,并自118年起申报,合计1694家公司。
黄厚铭提醒,公司判断适用IFRS永续揭露准则的时程时,其实收资本额是以编制永续相关财务资讯的会计年度报导期间结束日的实收资本额做判断,以第一阶段公司为例,应以115年底的实收资本额是否达100亿元进行判断并预为因应,尽早规划导入工作。
为协助公司顺利接轨,金管会督导「推动我国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专案小组制作参考范例,提供业者参考,第1阶段的公司在115会计年度开始适用编制永续相关财务资讯,并在116年3月16日前与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公告申报,目前进度尚无重大落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