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锡滨刑二初字第0118号刑事判决书(见附件1),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沈爱斌判刑一年六个月。沈爱斌上诉,2015年2月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锡刑二终字第0014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时任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书记蒋洪亮(已跳楼死亡)指令市公、检、法精心蓄谋策划制造的枉法裁判,是典型的司法腐败案、滥权迫害案,沈爱斌在该案中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和见义勇为。
一、案发经过:
2013年6月18日,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五位访民丁永金、丁国英(女)、丁鸿祥、杨剑艳(女)和周静娟(女,已故)在北京上访,被中共无锡驻京办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拦截后绑架回无锡,途中被抢走所有随身物品,6月19日到达无锡,从梅村服务区下高速,又在原地绕了近4小时,再将五人套上黑头套关押到位于安镇的东郊商务宾馆,每人一个房间,每个房间安排有3名社会闲杂人员负责看守,不让他们离开房间,不准与外界联系,后通过案卷资料才发现,五人是被中共无锡市委联席办、滨湖区委联席办和太湖街道联席办(简称“三级联席办”,均为同级党组织下私临时机构,不属于行政序列)强制秘密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俗称“黑监狱”)。
2013年6月22日22时许,无锡沈爱斌和丁红芬等人找到关押地东郊商务宾馆后,立即召集20余人,将被“三级联席办”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东郊商务宾馆内的五人营救出来。
这是沈爱斌第五次参与营救,第一次是到“新利新宾馆”营救吴国新,第二次是到“姚湾一号营救丁红芬和沈果冬夫妇”,第三次是到“锡山党校”营救李梅芳,第四次是到“新芳园宾馆”营救丁红芬父亲丁永金。
与以往几次不同的是,以往几次当营救人员到达宾馆呼喊,房间内的“学员”听到外面声音,立即大声呼喊“救命、救命”,营救人员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