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姓男子涉在台南住处以教女儿保护自己身体为由对女儿上下其手,被台南地检署依对未满十四岁幼女强制猥亵等罪嫌起诉。(资料照)
1名W姓男子被控在1位女儿从就读小学四年级到国中阶段的近5年期间,于台南的住处多次以教如何保护身体为由,在女儿睡觉时对女儿上下其手、摸胸及下体外阴部,前后至少10次,受害女醒来有反抗父亲;连受害女的胞姊都曾目睹父亲对胞妹伸狼爪。台南地检署依对未满14岁幼女强制猥亵等罪嫌起诉W男。
检警调查,这名W姓男子于2018年9月(受害女儿念小学四年级)到2023年5月期间,受害女还未满14岁,这段时间,他在台南市的租屋处、涉违反女儿的意愿,以手抚摸女儿的胸部、大腿内侧及外阴部等处,至少强制猥亵9次;2023年5月间,W男再以类似手法对女儿猥亵1次。
检方讯时,W男坦承多次从后方环抱女儿身体,应有碰到女儿的胸部与摸肚子,还用脚压著女儿的脚,女儿有拒绝他并叫他出去。
受害女说,从她念小学四年级起,父亲多次喝酒后在台南住处以教导她要保护自己身体为由,趁她晚上睡觉之际,徒手摸她的胸部、大腿内侧与外阴部等部位,前后至少有10次,最后一次是在2023年5月间某日。她被父亲摸醒来时,有说要父亲走开、不要摸她,也曾哭泣。
受害女的胞姊也说,曾目睹父亲利用胞妹睡觉时以手触碰胞妹身体或下体情形。胞妹在小学五、六级时说过想穿长裤,不然父亲会摸她,她不喜欢父亲这种举动。
检方侦结查认,W男涉犯对未满14岁之幼女强制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两项犯行不同、犯意个别,请法官分论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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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