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三审皆驳回郑男上诉,确定判刑5年2月。(资料照)
基隆市郑姓男子前年5月因怀疑余姓妻子有外遇,妒火中烧而用木棍打伤妻子,再朝妻子泼汽油、点火烧妻,致妻子头、脸、颈、腹部及四肢等全身4分之1体表面积受到3度灼伤;一审基隆地院依重伤害罪将郑男判处5年2月徒刑,二审、三审皆驳回郑男上诉,确定判刑5年2月。
判决指出,郑男怀疑妻子有外遇,2024年5月22日深夜11时许,在住处前的仓库与妻子发生激烈争吵,愤而先持木棍朝妻子臀部、腿部殴打致瘀青,再持装在宝特瓶内的汽油,泼洒在妻子身上,以打火机点燃汽油,致汽油瞬间起火燃烧。
郑男见妻子全身起火,再舀鱼池的水扑灭妻子身上的火势,拦计程车载妻子去就医,经医院急救后,郑妻虽幸免于难,但头、脸、颈、腹部及四肢等处约占全身4分之1体表面积受到2至3度烧灼伤,皮肤遗留疤痕,排汗功能损坏;基隆地检署调查后,将郑男依重伤害罪起诉。
基隆地院审理时,郑男坦承犯行,并与妻子达成和解,但法官认为,郑男仅因主观上怀疑妻子有外遇,就将汽油淋在妻子身上点火烧妻,罔顾妻子生命,造成妻子身体及心理终身难以磨灭的恐惧与伤害,虽然双方已达成和解,妻子也表示愿意再给郑男一次自新机会,但合议庭认为郑男手段凶残,没有足堪悯恕之处,不给予郑男酌减其刑,依重伤害罪判处5年2月徒刑。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皆维持原判,全案判刑5年2月定谳。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