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县警局刑大刘姓侦查佐受托私下查个资,新竹地院认刘男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缓刑期间内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记者廖雪茹摄)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刘姓侦查佐,受陈姓男子委托查询个人资料,竟于2024年5月、9月间多次使用公务电脑,非法搜集个人资料,案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新竹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刘男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缓刑期间内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指出,刘男自2023年4月26日起,调任竹县警局刑大科技侦查队担任侦查佐迄今,职司户口查察、刑事案件调查及人犯解送等法定任务。陈男则为刘男私下饮宴时所结识的朋友,知悉刘男为员警。
经查,陈男于2024年5月28日晚上6时许,透过通讯软体LINE委托刘男查询「小美」(化名)个人资料,刘男竟假借职务上的机会,基于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的犯意,接续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3时51分许、52分许,及同年月30日晚上9时54分许、55分许,在刑大科侦队办公室,使用公务电脑进入内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识联网后,反复查询小美过去1年的2亲等、出境、入监、通缉、刑案纪录、帮派份子及个人户籍相片等资料,刘男再将资料转成PDF档输出后交付予陈男,陈男再翻拍、转传电子影像档予不明人士。
判决指出,刘男于2024年9月8日上午11时44分许,与陈男透过LINE通话后,接收陈男所传小明(化名)护照翻拍照片及文字讯息后,刘男接续于2024年9月8日晚上8时17分许、18分许等多个时段,依上述方式查询小明的个人刑案资料。
警方于另案扣得陈男使用的IPHONE行动电话2支,经送数位分析后,始查悉上情。案经内政部警政署移送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法官审酌,刘男身为警察,相较于一般人民,理更应知公私分明、恪遵法纪,竟利用职务之便,受陈男之托,率尔犯公务员登载不实准公文书,并非法搜集、利用个资,侵犯人民的资讯隐私权,使人民丧失对国家的信赖,也损及公务机关对于资讯管理的正确性,实应严加非难,不宜轻纵;惟考量刘男、陈男犯后均坦承犯行,又刘男无前科纪录,兼衡2人的犯罪动机等一切情状,判定刘男应执行上述刑责。陈男则共同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处1年4月徒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