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行政庭长、发言人王屏夏。(记者杨心慧翻摄)
台北市恶保母刘彩萱、刘若琳姊妹2023年凌虐1岁10月大男童「剀剀」致死,震惊各界;台北地院国民法官庭将刘彩萱重判无期徒刑、刘若琳判18年徒刑,可上诉;检方及刘彩萱、刘若琳皆提起上诉,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高院行政庭长、发言人王屏夏表示,原审判决无违误,因此驳回上诉,另外刘彩萱、刘若琳延长羁押两个月(至今年4月1日届满)。
高院合议庭今上午宣判,刘彩萱维持无期徒刑、刘若琳判18年徒刑,宣判结束后,法庭外的儿少守护行动团体相拥欢呼,直呼还好没有轻判、谢谢法官。
高院今上午也发出发言人说明影片,王屏夏指出,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并无偏见、预断或者偏不公的情形,原审判决也没有违误或不当。因此,驳回检察官以及被告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审所判刘彩萱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刘若琳处有期徒刑18年的结论,本案件仍可上诉。
王屏夏表示,被告二人羁押期间即将于1月31日届满,合议庭认为仍然有羁押的原因以及必要,因此裁定至115年2月1日期,延长羁押2月。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