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网上近日盛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与1,691名男性发生亲密行为,并偷拍下私密影片,网友还将这名大叔称为「红老头」。消息传出后全网炸裂!不过,法治日报指出,网上传播的相关信息有被随意夸大的成分,目前相关案件警方正在侦办中。
针对这则网路传闻,南京《现代快报》指出,根据南京江宁警方7月8日发布的警情通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目前,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牟利目的)基本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传播300至600人次、社会影响恶劣、向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无论是否牟利均从重。
陈凯分析,在南京「红老头」案中,传播私密影片若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且造成恶劣影响,焦姓男子可能面临2年以上刑期。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告诉《现代快报》,男性与男性之间发生性交易也属卖淫嫖娼。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此外,南京「红老头」未经他人同意偷拍、公开其私密活动,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还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于这项消息,许多网友留言称:「碎三观」「奇葩的是男女也分不清吗?」但更多网友都认为,两年刑期太轻了。一名网友就说,「两年???让兰州出警来判吧。女的在小众平台写耽美文都能要给人判10年,这男的怎么不得30年起步!!」
值得注意的是,法治日报特别引述相关法律人士说法指出,「行为人若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爱滋病)、性病等还故意与不特定多数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可能引发疾病大规模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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