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向咏强3度酒驾撞死空少,判刑6年8月定谳。(取自脸书)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有2次酒后驾驶前科的富商向咏强,前年11月再次酒驾上路,驾保时捷休旅车在台北市敦化南路时,撞死步行过马路的新加坡籍男空服员,台北地院国民法庭认为向男已是3犯酒驾、无照驾驶、酒测值高达0.58等恶行,即使符合自首、已全额支付800万元和解金、死者也有闯红灯的过失,仍判6年8月徒刑;上诉后,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皆维持定谳。
2023年11月1日下午,向男在某饭店饮用半瓶红酒后,晚间近9时酒后驾驶白色保时捷休旅车,途经敦化南路二段快车道第2车道时,以车速逾50公里,撞上行走在人行穿越道的54岁星籍空服员,送医不治。
向男被测得酒测值高达0.58毫克,北检依公共危险致死罪嫌起诉。向男曾声请不采行国民法官制,但被驳回。
检方查出,向咏强是3家公司董事长、一家董事,拥有芳疗按摩、投顾、室内装潢等公司,以及冠天下、六星集等连锁按摩会馆,共投资20家公司,身价逾5亿元。
但他曾在2015年2月、2019年1月,两度酒驾被拦获,被判刑4月易科罚金确定,也被吊销驾照,无照却仍酒驾上路,撞死无辜路人。
酒驾致人于死罪的法定刑度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无期徒刑。北院国民法官庭认为,向男犯后自白,对犯行、罪名均坦承不讳,且与证据相符,构成刑法第185条之「曾犯酒驾而不能安全驾驶罪确定后,10年内再犯酒驾致人于死」,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候警察,符合自首要件予减轻其刑。
但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情轻法重」处,无从再依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审酌向男无照驾驶,且是酒驾3犯,酒测值达0.58毫克、已全额赔偿死者家属和解金800万元、死者案发时也有闯红灯等量刑因子后,量处徒刑6年8月。
全案上诉后,二审高院判决驳回,最高法院也维持原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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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