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被控受贿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判处他13年有期徒刑。(撷取自中国司法部网站)
前中国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被控受贿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以他在公安部、司法部任职17年间共受贿人民币4245万馀元为由,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元罚金,同时追缴其所有受贿所得财物。
央视报导,法院查出,刘志强自2007年至2024年4月利用担任中国公安部国际合作局长,青海省副省长兼公安厅长,司法部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245万馀元。
法院认为,刘志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但鑑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报导指出,刘志强今天在法庭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刘志强是在2024年4月30日被中共中纪委宣布调查。在他被调查前,已有吴爱英、傅政华、唐一军等3名前任中国司法部长被查,使中国司法部正副部长被戏称为“高危职业”。
刘志强1963年7月生,山东鄄城人,拥有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共,此后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曾任公安部外事局长、国际合作局长,2012年6月调任青海省副省长兼公安厅长,2016年1月升任司法部副部长,2023年6月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