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备受关注的“女子被殴打后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案”二审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参与庭审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件未当庭宣判。在法院门口,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被害人刘某某的多位亲属,这些亲属均拒绝接受采访。
据悉,该案件发生于2024年5月21日凌晨,被持刀威胁和殴打后的曹某某驾车逃跑时发生意外,撞上花池,扒在车辆处阻止她离开的丈夫刘某某死亡。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11年。

▲曹某某的生活照
曹某某父亲曹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前,女儿遭遇了刘某某的持刀威胁与拳打脚踢,衣服被撕坏。他无法理解,为何女儿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他认为,如果女儿不逃跑的话,生命会遭受刘某某的威胁,在极度慌乱的情况下,女儿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事发
那天发生的事情依然死死地刻印在曹先生的记忆中。2024年5月21日凌晨,他接到了亲家的电话,从太原开车赶到了石家庄,在医院里看到了躺在病床上遍体鳞伤的女儿,和已经接近去世的女婿。
事发那天是5月20日,原本是一个爱人之间表达爱意的节日,但正是这天,喝了酒的刘某某因为怀疑曹某某出轨,持刀威胁、拳打脚踢,甚至趴上车阻拦曹某某离开,最终,车撞在了花坛上,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一审判决书中记载,曹某某供述称,5月20日晚下班后,她和闺蜜王某去吃了米线,之后便回家睡觉。
喝了酒的刘某某不相信她是和女性朋友吃饭,在家中对她进行了殴打,随后刘某某拿着一把刀(大约20厘米长,三四厘米宽,银色的,家里切肉用的刀),说让曹某某带他去找王某,不然就弄死她。在单元楼门口,刘某某对她进行了持续的殴打。小区的监控视频也证实了这一点。

▲曹某某身上的伤
判决书中称,当日交警对刘某某的静脉血进行了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8.58mg/100ml。当晚与刘某某一起聚会的朋友也称,其喝了5瓶啤酒,很清醒,找了代驾离开。
随后,刘某某驾车连续闯红灯,带着曹某某去找王某对质,期间,曹某某扔掉了车辆中控位置的刀,刘某某停下车后,下车将刀捡了回来,并在车上对曹某某进行持续殴打。
行车记录仪与道路视频监控显示,路上刘某某多次闯红灯通过。约2时29分,曹某某将刀扔出窗外,刘某某停车将刀捡回。约2时36分曹某某有将头探出车窗外吐的动作。
到王某小区附近停下车后,王某电话始终未有人接听,刘某某把曹某某从副驾驶拽了下来,持续殴打,撕扯她的衣裤。后曹某某趁他不注意偷偷上了副驾驶。
曹某某供述称,其特别害怕,感觉生命安全时刻受到威胁,实在无法再忍耐下去,趁着刘某某没有注意的时候,拼尽全身力气从副驾驶换到了主驾驶位置,挂上前进档就赶紧踩加速踏板逃走。
突然之间,刘某某就出现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偏右的位置,曹某某特别害怕,左右转方向盘,想把他甩到车下去,晃了几下刘某某就不见了。曹某某感觉把他甩掉了,想赶紧逃命,再然后就撞车了,后面就记不清了。再醒过来时,她就在车下,有人给她盖衣服,再后面有印象就是到医院了。
视频资料显示,2时55分,刘某某将曹某某拖拽到汽车尾部,撕坏曹某某的上衣和裤子,后将曹某某拽上车。
3时9分32秒,刘某某在车外蹲着查看曹某某的手机,此时曹某某启动车辆,刘某某见状爬上车辆前机盖,曹某某加速向前行驶,约3时9分50秒-52秒甩动方向盘,爬在前机盖上的刘某某被甩至车身后侧,扒着车身继续随车行驶。
约3时10分02秒,汽车撞上中华大街新苑路交叉口东南角的花池,刘某某摔在两个花池中间的甬道上。

▲案发现场
曹先生称,在一审开庭时,他在法庭上看到了这些视频证据,看见女儿被殴打、衣不蔽体,他很难接受。
“女儿被打成那个样子,她能有理智吗?她不去逃命能怎么办?她不跑,就等着被打死,这是她最后一次机会。”
判决书中记载,交警部门出具的材料显示,曹某某从车中爬出,衣衫不整,面部有伤痕,受到惊吓,记忆力缺失,说不清事故经过,不能回忆起事故前的事情。
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显示,曹某某的伤情为:1.闭合性腹部损伤;2.胰腺损伤?;3.局限性腹膜炎;4.腹腔积血;5.肋骨骨折;6.骶骨骨折;7.鼓膜穿孔。
二审中公诉方否认家暴
曹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5年曹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刘某某,2017年两人结婚,婚后生下了一个孩子,一直和公婆一起生活在石家庄。
在曹先生的印象中,结婚前,他觉得刘某某是个挺好的孩子,女儿女婿之间的感情也还不错。
2021年,曹某某耳膜穿孔,他才觉得有些不太对劲。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省骨科医院2021年8月26日出具的病历显示,曹女士被诊断为鼓膜穿孔(左耳),自诉“左耳突然听力下降12小时”
。
后面几年,他和妻子都曾听女儿说过被打的情况,女婿总是在动手之后,给女儿道歉,哄她,也当着他们的面道歉、做过保证,女儿也因为心疼孩子而选择忍让。
该案一审判决书中记载,刘某某的母亲称,儿子和曹某某结婚后一直跟着他们老两口生活。刚结婚的时候婚姻生活还是挺好的,后来三天两头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
曹某某的朋友在证言中称,其和曹某某在平时的聊天中了解到,曹某某的老公经常跟她吵架,有时甚至会动手打她。听曹某某说过,嫌弃她老公脏、臭之类的。
曹先生说,女儿婚后,和丈夫一家生活在石家庄,他则在另一座城市工作生活,平时见面的机会比较少。女儿一直有工作,在一家服装品牌做销售。女婿并没有正经工作,虽然家境比较殷实,但有时也会用女儿的信用卡消费。

▲曹某某身上的伤
一审判决下达后,曹某某选择了上诉,曹先生也坚定地认为,女儿的行为并非故意杀人,而是在保护自己,是正当防卫。
一审判决书中,关于案件争议进行了一些解释。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被害人刘某某趴在汽车前机盖上,仍然驾车高速行驶,并在途中甩动方向盘,意图将刘某某甩下车,最终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主观上对刘某某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客观上亦造成了刘某某死亡的后果。
对于曹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一审判决书中称,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被害人刘某某虽在案发前曾对曹某某进行过严重殴打,但殴打并非一直持续。曹某某驾车离开时殴打并未进行,刘某某是否会进一步对曹某某实施侵害尚处于未知状态,不存在现实危险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此外,判决书中称,案发前,刘某某手持尖刀对曹某某进行威胁,并多次对曹某某拳打脚踢,在曹某某因恐惧欲启动车辆逃离时,爬上汽车前机盖,主动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刘某某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
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刘某某怀疑被告人曹某某在具有特殊含义的日子同其他男子共进晚餐,进而发生了殴打、对质、撞车等一系列事件。从曹某某的手机检查记录可知,其确有与婚外异性的暧昧言语内容,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在内的五万四千余元。

▲曹某某身上的伤
在庭审现场,曹某某的母亲见到了一年多未见的女儿,她表示看到女儿很激动,女儿也一直眼含泪花在看她,女儿身体仍然不太好,挂着引流瓶,多次要求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