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征收的“对等关税”在全球引发强烈反弹,美国国内许多人也对此不满,他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对等关税”是否合法也备受关注。美国最高法院11月5日就“对等关税”举行了听证会,开始审理相关案件。不过美媒担忧,即使最高法院做出不利于特朗普的裁决,他也会用其他理由征税,甚至征收更多的关税。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日前刊发题为《如果最高法院推翻特朗普的关税政策会怎样?会有更多的关税》的文章称,特朗普11月6日告诉记者,如果他输掉在最高法院的这场诉讼,那将“对我们国家造成毁灭性打击”。

11月5日的最高法院听证会后,这一判决似乎越来越有可能成立。在听证会上,自由派和保守派大法官都对这些关税法案的合法性表示担忧。
特朗普说道,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得制定第二套方案了”。
文章指出,与以往任何一位美国总统都不同,特朗普一直依赖一项名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联邦法律来提高关税。
几乎没有人,甚至包括那些在最高法院与特朗普政府抗争的律师,认为他会放弃关税,因为这是他整体经济议程的关键组成部分。
高盛的经济学家们在日前一份报告中表示:“我们预计本届政府将动用其他权力来征收实质上类似的关税。对于主要贸易伙伴而言,结果不会有什么变化。”
唯一会改变的就是关税的形式。
以下是特朗普政府的一些选项:
一、1974 年《贸易法》第122条
该法允许美国总统对“巨额且严重的美国国际收支逆差”征收最高15%的关税,期限最长为150天。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个国家的进口额远超出口额时,也就是所谓的贸易逆差。
150天期限结束后,只有经国会批准,相关关税才能继续有效。
但是,与其他总统可以援引来提高关税的法律不同,第122条款不需要启动预先调查,这使得特朗普能够立即对进口商品征收新的关税。
二、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
该条款赋予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的权力。它只能用于针对特定行业,并且必须在征收关税前由商务部启动调查。
特朗普在其第二任期内对钢铁、铝、铜、木材、家具、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征收的全面关税,都是基于第232条调查的结果。特朗普还下令对其他几种进口商品进行调查,包括关键矿产、半导体、医疗用品和机器人。
三、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
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调查可能违反其他国家贸易协定或惯例的国家。
但是动用301条款涉及的程序更为漫长,包括公众评议期,因此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数月才能最终征收关税,这与近期征收的关税相比有所不同。
但是,与第122条款不同,第301条款调查产生的关税水平或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四、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
虽然从未有任何一位美国总统使用过该条款,但特朗普可以利用这项法律,在他认为某些国家从事歧视美国的贸易行为时,对其进口商品征收高达50%的关税。然而,这样做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条款,并招致受影响国家的强烈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