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扶余:企业只是变更房屋用途怎么就这么难?
苦等了七个月,2020年9月13日,德卡公司终于盼来了吉林省扶余市自然资源局的回复,但还是不予批准。德卡为此叫苦连连:“我们只是申请变更一下房屋用途,而且还是把商业用房变成住宅,但是苦等了半年不给答复。我们起诉其不作为,法院却想法设法为他们开脱责任,通过媒体呼吁,终于给了回复,却依旧是不予办理变更!在扶余,企业办点事怎么就这么难呢?!”
自然资源局的辩护自相矛盾
德卡公司,全称“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扶余市的民营企业。据扶余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吉0781行初12号)记载:2020年2月24日,德卡公司就向被告扶余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书一份,请求被告对原告所有的位于扶余市德卡城市广场已竣工验收完的2号楼宾馆8-17层改为住宅进行使用一事进行批示,但被告自收到该申请书至今未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回复,属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原告无奈,于7月1日,到扶余市法院对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则辩称:(一)没有证据证明德卡公司正式提交了规划许可变更申请,不能以其《申请》印制的日期起算“法定期限”。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局的行政审批均由扶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接收有关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业务受理单》。时至今日,我局设在扶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仍没有正式收到德卡公司的申请和有关申请资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第20号)第六条规定,“法定期限’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计算。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德卡公司起诉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德卡公司应当证明提交《申请》及其有关材料的受理日期或者提交日期。否则,德卡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据《扶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务大厅主厅及市直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