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英寻滋案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
2021年12月17日上午,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寻衅滋事案在天津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兰英的女儿及法院组织的几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张兰英在看守所视频参加了庭审。常伯阳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刚开始,张兰英询问其中的一个姓肖的辩护人(张兰英女儿委托的)是做无罪辩护还是有罪罪轻辩护,肖姓律师讲她有独立辩护权,准备做有罪罪轻辩护,张兰英当场拒绝肖姓律师为她辩护。
另一位律师常伯阳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常律师认为,因对国家机关处理与其有关的事务不服而在网上表达诉求,被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的非常罕见。这牵涉到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公民也有对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的申诉权,网上表达是现代互联网时候实现上述权利的一种快捷有效的途径,网上发表文章与到国家机关投递申诉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公诉机关却将张兰英在网上的表达诉求的言论认定为不实言论亦即虚假信息,将公民言论的价值判决认定为事实判断。
如果张兰英被判有罪,天津南开地方法院将开公民网上喊冤被判寻衅滋事罪的先河。
据悉,张兰英曾经是天津市某银行中层领导,因家里房屋拆迁维权,被寻衅滋事判刑,在服刑期间父亲病逝,年迈的母亲无人照顾。2020年12月份张兰英去北京国家信访局喊冤被带回羁押,2021年12月17号再次被寻衅滋事开庭审理。
附:常伯阳律师辩护词
张兰英通过微博表达不满和诉求的言论属于公民批评建议权及言论表达权以及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申诉权的范围,受法律保护,张兰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兰英家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张兰英的辩护人,参与张兰英寻衅滋事案的辩护工作,现辩护人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的意见是:张兰英通过微博表达不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