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冤案关押企业家457天 南京检察院批捕处长获提拔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批捕)处原处长席晨,炮制了全国闻名的“党凯冤案”,导致党凯被非法关押457天。2020年10月9日,党凯获17.8万元的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强调: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据此,本该被追责问责的席晨,非但未受任何追究,反而在党凯获国家赔偿的近三个月后,被提拔为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近日,该冤案的受害者、江苏陕西商会创会会长、南京赛世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凯,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对席晨、以及当时负责提起公诉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建萍进行实名举报。
“司法黑帮”骨干成员炮制冤案
据党凯先生举报称,南京赛世仙林房地产公司原股东顾晨(男,51岁,南京人)从2008年起故意挑起与公司的经济纠纷,并伪造证据等发起多起民事诉讼。因所有民事诉讼均败诉,继而欲嫁祸于党凯。
于是,顾晨勾结南京市政法委某主要领导,制定系统阴谋计划,以期达到侵吞公司资产和党凯个人财产的犯罪目的。
自2012年起,顾晨和计东(顾晨股权承继人)向南京市公安局对党凯进行诬告陷害,在接下来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党凯受尽骚扰和胁迫。
2015年4月,南京市政法委该领导滥用职权,召集南京市公检法三部门召开案件协调会。会上,和顾晨早已串通好的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批捕)处处长席晨,率先表态称:“党凯挪用资金300万元构成犯罪”。
会议就此定调:把党凯先行羁押,继续给党凯施加压力,逼迫党凯就范。先走程序,具体有没有犯罪等程序到了法院再说(这是南京经侦支队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来提审时亲口对党凯说的)。据说当时法院的与会者还比较中立,没有发言表态。
会议过后的2015年5月7日,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挪用资金为由对党凯进行刑事拘留。6月8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党凯批准逮捕。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