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案件尘埃落定,被执行人阻碍执行
(中外法制网 舒阳 郁葱)陕西杨凌,一起借贷纠纷,债权人历经数年,通过司法途径实现了债权。债务人阻碍司法执行,受到刑罚后,仍在干扰正常执行。人民法院如何惩治阻碍司法执行的犯罪行为,守护司法权威,成为社会关注又一热点话题。
2014年12月24日,陕西杨凌海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向陕西金刚五矿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五矿公司)借款4390万元。双方在陕西汉唐公证处办理了(2014)陕证经字第009048号公证书。因金刚五矿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经小贷公司申请,陕西汉唐公证处做出(2015)陕证执字第0016号执行证书。2015年1月,小贷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小贷公司本以为通过司法执行可以顺利实现债权,可未曾想到维权道路艰辛且漫长,这一走就是五年之久。
债务人虚假诉讼阻碍执行,司法机关重拳出击
2015年,金刚五矿公司经理、实际控制人钟红旗与案外人王永生又虚构金刚五矿公司与王永生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王永生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金刚五矿公司支付款项,并申请查封了金刚五矿公司名下的两宗探矿权。探矿权被查封后,西安中院的执行程序被迫中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金刚五矿公司、钟红旗、王永生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快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交由两级人民法院审理。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8)陕0203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2018)陕02刑终69号《刑事判决书》均认定“钟红旗、王永生二人捏造虚假的借款和债权转让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支付令,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构成虚假诉讼罪。”
至此,金刚五矿公司、钟红旗、王永生以虚假诉讼阻碍司法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