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3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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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副院长包晓勇和法官孙国彬刁难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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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副院长包晓勇和法官孙国彬刁难原告

正当全国上下政法系统全面开展系统学习与整顿之际,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副院长包晓勇与桂林法庭主审法官孙国彬,却不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司法队伍人员素质等相关规定与文件,不认真检查自身不足,不努力提高思想觉悟,还在逆政法系统学习整顿之风而动,在一桩长达6年的离婚重审案上,大搞徇私舞弊,为被告站台,采取各种不当手段,故意刁难原告,拖延案件审理,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及经济损失。包晓勇与孙国彬二人在一桩离婚重审案上所犯错误,足以在这次政法系统学习整顿活动中作为反面教材,引起全国政法系统人员的借鉴。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本人离婚案自2015年7月立案算起,历经3次诉讼,耗时6年,最后被长春中级法院上诉法庭判决退回重审,2020年10月卷宗被送回原审法院即朝阳区法院,至今6个月有余,可主审法官孙国彬与主管副院长包晓勇合谋,利用各种手段,人为制造各种借口,歪曲解读法律条文,使之达到他们故意拖延审理、为被告的别有用心争取时间,至今该案不予公告继续无限期拖延。 一,主审法官孙国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作伪证 本人在朝阳区法院窗口查得2020年10月4日该案卷宗被送回朝阳区法院的,并被分到桂林法庭孙国彬法官主审,本人国庆节后即刻找到孙国彬法官,面谈说明了6年来在贵院2次初审耗时4年及长春中院上诉的情况,同时提出公告请求并做有笔录,孙国彬法官答应会尽快汇报研究。为使新来的法院院长能及时了解本人离婚案的具体情况,本人便给院长写了情况说明信及公告请求。十几天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本人已找过主审法官孙国彬多次,仍无作用,回答是必须进行国际送达。本人的答复是被告人就在国内,与原告捉迷藏,被告凭借十年前原告曾出具的全权授权委托书,已将国内国外的房产及家庭财产全部处理完毕。国内国外地址电话全部改变,无法联系。所以,当上诉到长春中级法院时,长春中院便进行国内公告后开庭审理的,朝阳...
吉林“院长发现”推翻三级法院裁决,却未指出具体错误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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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院长发现”推翻三级法院裁决,却未指出具体错误引争议

2021年3月8日,松花江畔著名的北大壶滑雪场脚下,已是春光明媚,曾经的建筑商张德富却独自一人卷缩在一间很小的办公室里,脸上刻满了沧桑和坎坷......八年前,他实际施工了永吉县北大壶镇北来顺商场,对方却拒不给付工程款。打了七年的官司,他终于赢了,可是吉林市中级法院一个匪夷所思的“院长发现”,直接推翻了三级法院的裁判,将他本以全胜且已执行的官司打回原点,他感到十分不平:“这是多么恶劣的司法环境?在吉林市,还有公理吗?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吉林市的企业还能生存吗?!” 许传新拒不给付工程款,法院多次判令给付 张德富是吉林省吉林市人,曾经当过兵,是一名退伍军人,退伍后干过一些工程。他向记者介绍:2012年7月,张德富与永吉县北大壶镇内的许传新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并同时进场施工。2013年10月30日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已使用。之后在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两人出现分歧。2013年10月10日,张和另外两人将工程结算书送达许传新的传新影楼,许拒绝签字,许认为楼盖完了,也开始使用了,不给结算就给不了工程款。无奈之下,张德富只好将许传新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工程款,永吉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分别做出(2015)永民一初字第1031号和(2015)永民一初字第1032号两个判决,其中(2015)永民一初字第1032号这样记载: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31日,被告许传新(甲方)与原告张德富(乙方)、嘉鑫公司(丙方)签订北来顺商场、商住综合楼、车库项目转让合同,三方就该项目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该协议于2013年6月5日作废。原告张德富借用凯达公司的施工资质,于2012年7月7日进场施工,建设北来顺商场(三层),2013年10月30日竣工,并向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报请竣工验收。在建设过程中,均是被告许传新给付原告张德富工程款。该楼实际建筑面积6226.40平方米,现...
保姆护科技成果展示房被打致残 沿街乞讨求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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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护科技成果展示房被打致残 沿街乞讨求坐牢

中国民生播报网讯(记者 张翼 刘星):这个年代,沿街乞讨的见多了,可乞讨乞求坐牢的还没见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9年5月5日上午十点半,五一小长假刚上班的第一天,成都春熙路第一城沿路上,很多人正围着一位衣衫褴褛,头发花白的中年男子,正推着一个双脚受伤的中年妇女沿街乞讨,在他们的人力推车上醒目地写着“警察打残,冤民乞讨”,牌子上写着“乞讨人张志香,家庭保姆,于2018年11月28日至29日被犀浦派出所警察王云竑打断两根筋,膝盖骨被打碎,60多次举报上告无处受理,我上有七八十岁体弱多病的老父母要赡养,下有儿女培养,除老公很本分外,全家生活都不能自理,只有靠乞讨为生,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们”。在车的另一面写着“申请坐牢人,罗巧云,现年84岁,韩夫三,现年76岁,犀浦派出所警察王云竑,张志香如果诬告你,是我们没有教育好,愿意共同前来坐牢”。很多好心人看着这个可怜的家庭遭遇都擦眼泪,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希望能助一臂之力。 在成都春熙路乞讨的张志香夫妇,也有好心人问张志香,为什么被警察打了? 张志香听到问这事,激动得从轮椅车上要站起来,刚起身,由于腿部不支又坐回轮椅:“说起这事,比警察打断我脚筋更让我生气,我是一个本本分分的家庭保姆,我在周兴和家做保姆,谁也没想到这个周老板是个发明迷,他发明了一个不用钢筋,不用水泥,不用砖瓦,只用一种植物纤维产品就能修房建桥,并且还比钢混结构建的房质量更好,又环保,又节能,他这个技术获得上百项专利,国家都认可了的。就是他这个发明,在君临天下小区建了一栋科学实验房,好多技术啊,周老板一生的研究心血,修房子也是交了钱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2018年11月28号那天,郫都区政府领导组织了几百人要强拆周老板的科研成果,我去阻止,就被警察王云竑拉到一个小屋打得半死,后送医院检查,才知脚筋被打断了,膝盖骨被打碎了,这个王立竑,他还是人吗?”。说着...
对自己房子自拆自建被指诈骗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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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房子自拆自建被指诈骗引争议

 核心提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子自拆自建,按国土局约定自己补偿自己却被判诈骗。此案引起国家刑诉法研究会会长等5位法律专家的关注,已为此当事人出具了无罪意见书!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予以关注,理清事实真相,依法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民营企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胜利汽修公司法人李郑东亲属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为响应当地政府城镇化改造工作,2011年2月,阿城区胜利汽修公司申请自己开发该厂址,位于区中心和平街27委上京A-11-08,地块面积1200平米,建筑面积4200平米,借用该公司法人的妹夫所属瑞泽房地产公司资质。 2011年5月,瑞泽公司与国土局下属单位收储办签约。该协议是收储办拟定的合同:收储办根据实地测量结果评估确定土地价格363万余元(即土地出让金),评估地面上房屋价格564万余元(即地面物补偿)共计929万元。契税另计已另付。协议规定,瑞泽公司自筹自建,必须签约后交齐以上款项竞标摘牌。 然后收储办又与胜利公司签约,规定收到竞标者缴纳的全额款项后,还给胜利汽修公司地面物补偿款564万元。地上物由胜利汽修公司自费拆除,评估公司由收储办聘请,评估费由瑞泽公司支付。此项目经公示后,无人竞标摘牌。 2011年7月,瑞泽公司、胜利汽修公司和该地面上仅有的一个热力公司物业签署两者间拆迁补偿协议(300平米)。其余均为胜利公司自己的房屋建筑。 2011年8月,瑞泽公司足额按时缴纳上述929万元。 2011年9月,胜利汽修公司收到收储办退还的补偿物款564万元。后续一系列开发落成交房入住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018年,当地检察机关称:当年胜利汽修公司法人李郑东在开发该地块...
楼盘存安全隐患未入住,被判付万元物业费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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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存安全隐患未入住,被判付万元物业费引质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5年,当事人王某(化名)购买湖南衡阳市雁峰区“峰邸壹号”一住房。因为该楼盘没有消防验收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不敢装修入住,一直在外租房。2020年,原告衡阳市有缘物业公司以王某拖欠物业管理费为由向法院起诉。雁峰区法院作出(2020)湘0406民初937号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支付物业公司近万元管理费。被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衡阳市中院维持原判(2020湘04民终2682号)。 作为一个法律爱好者与本案知情人士,笔者认为上述判决不公,法律运用不当。就此案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 其一,作为消费者(业主)与经营者(物业公司)民事纠纷,国家专门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可是本案审理、判决却故意不使用或避开本法,这是为什么? 其二,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仅以未接受或无需服务为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原告(业主)违约,有断章取义和曲解法律嫌疑。依法维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算不算正当理由?如果不算,请问什么情况(条件)才算正当理由? 其三,稍懂法律者都知道,平等、自愿、公平、合法是合同成立或有效的四大基本原则,缺一条件即为无效合同。而本案被告既未与原告签订任何合同,又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人与原告签订服务合同,自始至终未曾接受或使用原告产品与服务。未消费却要支付费用。原告(物业公司)违背《民法》第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一条;违背《合同法》第三、四、七、三十...
云南昆明:永远无法入住的“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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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永远无法入住的“经适房”

3月1日,云南交通橡胶厂的退休职工“经适房”购买职工123户代表曹忠敏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云南省交通橡胶厂“经适房”涉嫌玩文字游戏欺诈职工。该“经适房”地址位于昆明市黑林铺前街110号。              2010年,我们所在的云南橡胶厂和旁边两家厂先后破产。经省政府批准,就橡胶厂、汽车厂、修理厂三家原住房陈旧,又无能力购买住房的退休老职工,批准建盖一批经济适用房。批文下来后,橡胶厂和汽车厂先后在2010年开始策划“经适房”的建设,并定价交定金。 2012年,汽车厂“经适房”以1500元的价格销售给本厂职工,橡胶厂“经适房”仍未动工;2012年,修理厂“经适房”按照省政府批文正式动工建设;2015年初,修理厂“经适房”以3000元的价格交付修理厂老职工,橡胶厂仍未动工。           2015年再次打算启动。期间召开茶话会,感谢政府,在茶话会上申明房价不超过3200元每平米。但茶话会后,橡胶厂“经适房”仍未动工。后于2016年初正式发文,橡胶厂“经适房”计划动工,价格3800元,之前交过定金但不愿购买的的可退款,想购买的退休职工在2016年6月以前先预付30%的购房款(85500元,按建筑面积75平米房屋总价计算),并声明会适时签订购房合同。但至今仍未签订。 我们厂近200名职工均在2016年6月以前按照橡胶厂指定的账号交完30%房款,在2016年8月75平米建筑面积有的职工缴清全款,有的职工均按橡胶厂要求的时间分批按50%、70%、80%和95%缴清款项。期间,2017年,橡胶厂在建设完成3栋建筑后又再次停工。经职工再三反映后,市政府按建设成本下拨50%资金,资助橡胶厂完成“经适房”的建设。2018年3月,橡胶厂“经适房”再次启动,原定2021年春节前交房。 期间,有职工在看到房子即将建成,也参与了“经适房”购买。最后一批购房人员交房款时,项目...
山东兰陵:这样的村支书“拿不下”,法纪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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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这样的村支书“拿不下”,法纪何在?

  山东省兰陵县鲁城镇魏庄村的群众多年来一直持续不断的举报其村党支部书记魏永芳,当地镇纪委、县纪委等部门均受理调查,其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已经查实,但是至今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理结果。 魏永芳出嫁到鲁城镇沈庄村与陈钦义结为夫妻。2010年魏永芳将户口从沈庄村迁回魏庄村,联同陈钦义等一家一起迁回魏庄村居住后主持村委工作,次年担任魏庄村党支部书记。其非法买卖土地、侵吞樱桃树补贴款、套取项目资金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被群众多次举报。 2019年临沂市纪委监委巡视组根据群众举报进驻魏庄村,15日在鲁城镇经管站查实魏永芳伪造及虚假账目。2020年5月,魏庄村群众向山东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投诉后,转至兰陵县及鲁城镇调查。先后回复称6月1日、7月8日、8月6日告知调查结果,但是至今没有调查结果。 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事情如下: 1、魏永芳2008年违反计划生育法超生三胎,其在入党时进行瞒报。对此镇纪委回应称,其入党时没有瞒报,就是报的三胎,进一步称超生三胎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三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还能顺利入党,试问这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鲁城镇吗,执行的还是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吗? 2、2017年,魏永芳出让给魏传伟9亩土地建设服装厂,前前后后倒卖土地20余亩。所收取的土地款去向不明。对此镇纪委表示不属于他们管辖,举报群众更不知道是哪个部门监管和查处。 3、2013年,魏庄村种植樱桃树149.5亩,按照专项扶持资金500元/亩的标准,补贴资金近7.5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应该发放到户,实际上种植户一分钱也没见。镇纪委称,此款全部支付了树苗款。事实上,树苗全部由鲁城镇林业站采购分配给各村。经核实,魏永芳购买了200余棵,一棵5元钱。在期间,入账9300元的人工费,镇纪委落实2000多元,其中的7000多元去向不明。村里打井浇灌樱桃树,村里账目公布支出36000元,镇纪委落...
河北一女子暖气管上自缢,娘家怀疑遭谋杀奔波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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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女子暖气管上自缢,娘家怀疑遭谋杀奔波9年

原标题:河北一女子暖气管上自缢身亡,娘家怀疑遭谋杀奔波9年未果,警方不予立案,老父摆摊给她挣停尸费遇车祸去世 河北一女子被发现倒在家中卧室的暖气管下,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警方侦查发现她系自缢死亡不予立案,娘家则怀疑她遭谋杀,奔波9年未果。更伤心的是,7旬老父为给她挣停尸费,外出摆摊时遇车祸去世。2021年2月24日,她娘家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重新尸检,寻求更满意的答复。 受访者 供图     这名女子叫左瑶(化名),出生于1982年,家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农村。 姐姐左女士介绍称,妹妹学的是设计专业,与妹夫徐某是同班同学,恋爱10年后于2010年5月1日结婚,“2011年5月前后,怀有身孕的妹妹给我打电话说,怀疑丈夫出轨,3个月后她生下一名男孩,休完产假到北京一家单位上班。” 她伤心地回忆称,2012年2月12日下午3时左右,她正在北京听培训课,突然收到家中亲人发来的消息,称妹妹左瑶上吊了,正送往大厂县中医院抢救。 当晚7时左右,左瑶被紧急转送至北京协和医院继续抢救。“我是同年2月13日上午赶到该医院的,当时妹妹正准备转往ICU,我看到她脖子上有一道浅红色的印痕,不像是勒痕。”左女士回忆说,医生告诉她,妹妹已经脑死亡,如果能挺过7天,最好的结果是植物人。 同年2月16日,左瑶被转回廊坊市大厂县人民医院继续抢救。 但不幸的是,两天后的上午,她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轻的生命被定格在29岁,离开了这个无限眷恋的世界,离开了丈夫和尚在襁褓中的儿子,还有那两鬓斑白的父母双亲,以及对她一往情深的姐姐妹妹和弟弟。 “她平时阳光向上,性格活泼开朗,怎么会突然之间去上吊呢?”姐姐左女士称,她百思不得其解,感到妹妹之死很蹊跷,遂报警求助,并与接到报警的民警一道来到妹妹婆家。 左女士在妹妹卧室里看到,里面有一张床,床一侧安有暖气管,上面缠着插线板的电线,电线打成了...
学校被指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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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被指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引质疑

核心提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按规定将我的档案录入湖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系统;湘阴县一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我缴纳社保,造成我工作一辈子未享受过一天劳动社会保障。恳请上级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督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湘阴县一中赔偿我的一切损失,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日前,家住湖南省湘阴县左宗棠中学宿舍的戴春香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戴春香,女,1969年1月出生。1992年12月,我到湘阴县物资集团公司参加工作,并于1994年6月转正,调入湘阴县商业总公司下属的湘阴县糖果糕点厂工作。后由于国家政策改革,我于1996年下岗。下岗后,我被湘阴县一中聘请,从事食堂、商店等服务工作。由于本人身患癌症,并经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14年12月向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病退,退休工资仅为943.65元。 其一,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嫌不作为、乱作为。1996年我下岗后,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我的档案放入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录入湖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系统,我就无法购买社保,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都是自己的钱,单位未缴纳一分钱。我的病退审核的过程中,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调取我的档案,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对我的退休工资进行核算,直接按照下岗工人943.65元每月审核了我的退休工资。 而按照当时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龄与我的退休工资息息相关,根据当时的其他下岗职工退休工资对比,我的退休...
合作建房起纠纷 补贴款被视作借款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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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起纠纷 补贴款被视作借款引质疑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某村陈某义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2010年,我有块安置地叫李某德帮我合建房,对半分成,然后他补贴我45万元。李某德说我们合建房一时没有那么多钱,你慢慢找我借,并说“我会给你的”。我当时法律意识淡薄,反正他钱都有转账给我。到了2015年,45万元分16笔全部转给我了,加上前面的3万元定金跟其它补贴,还有当时我使用他的建筑用电1.25万元对扣刚好48万元全部给我了。 到了2019年房产证办好了,全部过户给李某德买房子的人了,他就先拿转给我的第一笔款5万元我签的借条来起诉我。德化县法院、泉州市中院都判我输了,在法庭上法官有审问他给我的48万元的支付方式,他是随便乱写一套,无凭无据。我本来就没有收他的现金,他为了要从中再拿走那几十万元,就想方设法,就称有现金给我,但是他根本拿不出真正的支付方式,有的连转账也是乱写的。他以为法院支持他了,他就再拿4张我签的23.5万元来起诉,结果我也输了。法院没有按照基础法律来认定事实,没有认清借款的来源与产生的关系,就这样判决。前面5万元我有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结果法院也驳回了。以下为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上诉人陈某义,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住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某村。被上诉人李某德,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住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瓷城华园。上诉人陈某义因与被上诉人李某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化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闽0526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陈某义向李某德偿还借款235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2010年3月25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上诉人陈某义与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