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市一七旬老人诉称被亲兄弟算计剥夺继承权
“以前自己没读书和父亲挣工分养他读书,却被亲兄弟这样算计,真是人心难测啊!”近日,说起与亲弟弟康某海的一起继承权纠纷案,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年逾七旬的康中全老人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康中全生于1949年9月,汉族,没文化(曾参加一个星期的扫盲),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五显村六组。2019年6月,被亲弟弟康某海(生于1952年4月)以物权确权康某文(系康中全与康某海之父,2011年9月1日病故)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归他所有,告上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其中康某海提供了一份作为判案主要依据的以康中全的名义所书写的《遗产承诺书》,内容为康中全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承诺书写于2011年3月6日,并签有一个名字和5个指纹印。区法院开庭前没做证据交换,庭审中未当庭出示该承诺书进行质证。
在法庭上的当事人陈述中,康某海的陈述与他本人提供的《遗产承诺书》原件上的指纹印数量自相矛盾。据康中全回忆,2011年3月6日,康某海叫康中全去拿父亲折迁搬家奖励费1500元时,曾叫康中全在一张已书写好的纸上签了3个名字和3个指纹印(康中全不识字,仅会写名字,更不懂在法庭上要求出示承诺书原件),以表示拿到父亲康某文一半的搬家费。当时《遗产承诺书》原件就在法官手中,区法院未对双方当事人对承诺书的陈述矛盾的地方调查清楚便认定其真实性,康某海胜诉。
因从未写过放弃继承的承诺书,也未在上签名按印过,康中全表示不服,上诉至资阳市中院。并要求对《遗产承诺书》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定,同时提供3个证人作证,证明康某文是两兄弟共同赡养,晚年一家吃住一个月。
中院依职权调取了一份《拆迁摸底表》。该表上注明康某文已故,时间为2010年3月3日,下有康某海签名,开发区管委会盖章。当时康某文还健在,不知为什么康某海明知父亲还健在,却要在写有康某文已故的《拆迁摸底表》上签名。法官庭审中明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