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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修订草案被指忽视女犯权益,女律师建议加强性别平等
法治

《监狱法》修订草案被指忽视女犯权益,女律师建议加强性别平等

编者按:下文聚焦《监狱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女服刑人员权益保护方面的争议,并引用律师、NGO 与学者的建议与分析。内容有助于补充主流修法讨论中性别视角的欠缺。读者可关注修法文本何时定稿、女监预算与警力配置是否调整,以及制度化监督机制如何落实。 编者:路遥   • 贯彻性别敏感与实质平等 • 保障人格尊严 • 免受性别暴力 2025年10月11日,来自广东的女律师陆妙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法建议书,敦促立法机关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过程中贯彻性别敏感与实质平等、保障女犯人格尊严及免受性别暴力。陆妙卿并同时建议提高女监拨款、加强女警作用。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监狱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居纽约的陆妙卿发现,该修订草案忽视了女犯权益。陆妙卿曾经代理过众多妇女权利案件,例如全国强制结扎行政诉讼第一案、中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第一案、广州女性就业歧视第一案等。根据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陆妙卿认为,对于女犯、尤其是女政治犯来说,在监狱中往往面临诸多额外的侵权遭遇,例如,无遮挡搜身与体检、男警执守洗澡和如厕监控摄像、缺乏厕所、热水、卫生巾、超负荷劳动、母子分离、通信被扣等。在与多位律师、NGO人士及学者讨论之后,陆妙卿在全国人大网页提交了四条原则性建议和九项具体建议。 体现宪法和国际法性别平等原则 在建议书中,陆妙卿提出,《监狱法》修法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律师、社会组织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来自北京的人权律师刘巍女士是“妇女人权捍卫者充权网络”的发起人之一,她对陆妙卿的建议表示赞同。刘巍指出:“中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缔约国。CEDAW第7条、第8条要求各国‘保障妇女参与公共事务与政策制定’”。 在建议书中,陆妙卿还提出,在监狱管理中应贯彻性别敏感与实质平等...
一个高校这样对待自己的老师体面吗?——及这次我为何拒绝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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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高校这样对待自己的老师体面吗?——及这次我为何拒绝上班

编者按:本文作者刘书庆,山东人,曾为执业律师与高校教师,长期关注公民权益、信访制度与宗教自由议题。早年任职于山东律师事务所期间,代理多起维权与信仰案件,包括访民行政诉讼、土地征收争议及宗教信徒辩护,被视为中国少数以法理辩护方式坚持人权原则的律师之一。2016年其律师执业证遭当局吊销后,转任齐鲁工业大学(原齐鲁大学)讲师,仍持续以公民身份撰写法律意见与公共评论。 本文为刘书庆近年所撰之公开信,记述其在齐鲁工业大学遭受行政压制与身体病痛交织的经历。信中详细描述学校为约束其行为,特设“专班”、强制“刷脸打卡”、并以“旷工”为由扣薪惩处的过程。面对压力,他以冷静笔调还原事实,并未使用情绪性语言,呈现出一位经历过法律辩护与体制磨砺的知识份子,在维权与求生之间的艰难挣扎。 本文不仅是个人遭遇的自述,更是对当下高校管理体制、人权环境与知识分子命运的深层见证。刘书庆的文字平实克制,却带有强烈的时代张力与道德力量。 刘书庆(图片来源:RFA) 一个高校,为了对付自己的一名老师,专门在二级学院安装刷脸打卡机,你能想象吗? 一个高校,为了收拾自己的一名老师,专门在学校内成立一个“专班”,你能想象吗? 一个高校,为了给自己的一名老师下套,专门在二级学院制定一个红头文件,你能想象吗? 本人刘书庆,系齐鲁工业大学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一名普通老师,准确的说是实验管理员,因我在2018年4月19日就被学校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地,没有任何预兆地调离了教学岗位,将我调整为实验管理岗,本人当时还正上着两门课。 学校从此也拉开了对我歧视性对待的序幕,打击的手法也丝毫不顾及正当程序。 (一)连续用年度考核打击我 笔者按照聘用合同,尽职尽责地完成了自己的岗位职责,但却遭遇学校连续用年度考核的打击。 先是在2018-2019年连续两年给我年度考核“不合格”,在2019年学校还给了我一个“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