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国小实习教师涉以手机偷拍女学生如厕,新北地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有期徒刑3年8月。示意图,与本新闻无关。(资料照)
〔中央社〕新北市某国小洪姓实习教师去年涉以手机偷拍女学生如厕,案发后删除影像。洪男坦承部分犯行,新北地院近日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洪姓实习教师去年9月间在性别友善厕所,持手机从隔间下方缝隙拍摄女学生私密处等性影像。女学生发现镜头后,快速离开并向老师求助,洪男则趁空删除偷拍的影像。
洪姓实习教师坦承犯行,但辩称不知道自己到底拍到什么,也不知道拍摄的是未成年人等。然而,监视画面显示,洪男拍摄并离开厕所后,在走廊、楼梯间到处行走,过程中多次检视手机画面并操作手机。
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洪姓实习教师犯后有充足时间操作手机,也有确认所拍摄的影像内容,另根据该校校长证述,洪姓实习教师在案发隔天坦承偷拍女学生如厕,显然他知道自己有拍到儿童如厕。
合议庭表示,洪男身为国小实习老师,却为逞一己私欲,而违反他人意愿,趁女学生如厕之际,拍摄隐私部位性影像,造成女学生身心受创,所为实有不当。
合议庭审酌,洪男犯后坦认部分犯行,有调解并赔偿意愿,因告诉人未出席调解而未果,堪认洪男犯后有悔意,经比例原则权衡后,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考量其素行、犯罪动机及手段等情状,依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