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姓技师只收1700元换车灯,陈男与江男却指抛锚是修车害的,持器械上门殴打并逼赔16500元。法院认定两人构成恐吓取财与伤害罪,分别判刑。(资料照,记者王捷摄)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换灯1700元,几天后抛锚回头索赔1万6500元?陈姓男子伙同江姓共犯,以「换车灯害抛锚」为由,持拔钉器、木剑到赖姓技师的保养厂,先打人再要钱,台南地方法院依恐吓取财罪等,分别判处陈男9月、江男8月徒刑。
2023年10月间,陈男驾驶小货车到赖姓技师经营的保养厂更换后灯与保险丝,付了1700元。陈男自称几天后车辆在高速公路抛锚,怀疑技师动手脚,于是邀江男前往保养厂讨说法。
两人到场后分别持拔钉器、木剑,先用手肘攻击赖男左右脸颊,接著出示一张包含拖吊费、查检费与营业损失等项目的估价单,声称修车导致抛锚、损失重大,要求赔偿。赖男因畏惧当场给了1万元,并答应补齐余额6500元后,两人才离去。
赖男被恐吓后向台南市警局白河分局报案,法院审理期间认为,该估价单由江男自行开立,内容不但未经第三方认证,还包含「营业损失」等无从查证的项目。法官质疑:「江男只是修车的,怎么能帮人开出营业损失?」且两人自称怀疑技师修坏车,却在毫无检验证据下强索金钱,法院认定是虚设债权、图利己身。
此外,虽两人辩称未动手、仅持工具吓唬,但赖男于案发当天就医,诊断出脸部红肿伤势,配合LINE对话、录音与目击证人供述,证实当时确实遭施暴与威胁。法院因此依恐吓取财罪,分别判处陈男有期徒刑9月、江男8月。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