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9 8 月

两度当庭揭「童年阴影」 子女无法摆脱家暴父

两名子女指控父亲外遇、家暴,童年时母亲曾趴身护子挡拳脚,二度声请免除扶养义务,台南地院认定与前案相同再度驳回。示意图。(记者王捷摄)

两名子女指控父亲外遇、家暴,童年时母亲曾趴身护子挡拳脚,二度声请免除扶养义务,台南地院认定与前案相同再度驳回。示意图。(记者王捷摄)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两名子女二度搬出童年受暴经验,声请免除扶养父亲义务,指控父亲外遇、对母亲施暴,甚至对他们动手,母亲还要趴身护子挡拳脚。台南地方法家事法庭认为,两人4年前就以相同事由声请被驳回,二度驳回两人声请。

子女指控,从小父亲就没有承担扶养责任,两人是由祖父母拉拔长大,童年印象最深的一幕,是父亲被母亲抓奸后,父亲怒气返家痛殴母亲,他们蜷缩在角落时,父亲甚至伸手要打他们,母亲立刻扑上孩子,用身体挡下脚踹与拳击。他们认为,父亲未尽为人父之责,不应在年老时再向子女索取扶养。

台南地院说,子女两人在2021年,就以同样情节声请免除扶养义务,当时法院审理后认为,虽提出外遇与家暴的主张,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情节严重到要以免除扶养义务,所以驳回声请,这次两人再提声请,没有新增事证,属相同事由的重复声请,而且欠缺「权利保护」的要件。

「权利保护」在民事诉讼中的意思大概是说,必须要透过法院裁定来保障权利,「免除扶养义务」的家事案件被称为「非讼事件」,用意是虽然一样是打官司,但不以对立、胜败为前提,一样也不能用同一理由可以一直诉讼,否则会让另一方陷入无止尽的应诉。

法院最后裁定,因两人声请事由与前案完全相同、且先前已驳回确定,这次的声请欠缺权利保护的必要,再次驳回,程序费用由两名子女负担。因此,两位子女即使带著童年的家暴伤痕成长,两人仍必须背负法律上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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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