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8 8 月

南横5人坠谷保险公司拒赔? 高忠德亲上火线说明有点小误会

高雄南横一家五口坠谷意外停止搜救,今传出保险公司以李父三度折返求助为由,「明知危险而为之」,恐怕不符合意外死亡理赔要件。高市议员高忠德晚间说明,亲属在跟保险业务员沟通过程产生误会,家人担忧领不到保险金衍生风波。

7月30日晚间,李姓男子开车载吴姓妻子、3岁儿子、未满周岁女儿及 17岁潘姓继女返回桃源住家,一车五人在南横公路遇上道路崩塌坠入深谷失踪,至今仅寻获潘女遗体及部分肢体遗骸,吴女为高市议员高忠德的外孙姪女。

议员高忠德说,他不清楚李男个人的保险情况,不过他的孙姪女陆续投保两份保单,均附加医疗与意外险,意外死亡的话约可理赔400万至500万元。

日前家人电话咨询保险业务员,业务员提及吴女的丈夫李男连续折返救人,这样的举动「明知危险而为之」,恐怕不符合意外死亡理赔要件,家人担心外孙姪女也会连带被保险公司拒赔,一时焦急对外诉苦衍生误会。

高忠德说,他不清楚姪女婿的保险情况,业务员解释的时候没有讲到重点,对方提及姪女婿起来又下去,依据实务经验不在意外理赔的范围;保险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再保关系,若A不赔可能B也不会赔,此情况下引起误会,事后他也致电律师,厘清疑虑。

律师郭晏甫表示,保险法虽有明定「自杀条款」,也就是被保险人若为自杀,保险公司可不赔付保险金,但此条款关键在于要明确以结束自己生命为目的,但以李男案例来说,他是为救人才冒险犯难,并不在保险法不理赔的范围内。

他举例,以警察、消防员来说,若进入火场救人,算不算「明知危险而为之」,若保险公司都以这理由拒赔,那恐怕很多行业都无法获得意外险保障。

郭晏甫说,意外险会启动就是代表风险行为被实现,但社会很多行为本来就伴随高风险,关键在于个人主观上的意图,李男并非寻死才冒险冲下山坡,并不构成保险法不赔要件,因保险公司对于理赔要件本来就会较严格,即便提款有写「明知危险而为之」,进入法院后,法官仍会检视赔付条件跟当时状况,并不是条款不赔就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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