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7 7 月

月薪12.5万竹科经理罹渐冻症遭解雇 提告讨复职这原因败诉

竹科陈姓经理罹患俗称「渐冻症」的运动神经元疾病,随病情恶化要求居家办公,2025年底却遭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他不服提告要求复职并追讨月薪12万5000元等,新竹地院认定陈男已难操作滑鼠、书写及打字,公司解雇合法,判他败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2022年6月进入某科技任职,担任专案经理,工作内容包括专案管理、跨部门协调、与外部客户沟通、现场观察产品样品,并有出差需求。陈男罹患「渐冻症」病情逐渐恶化,2025年12月31日遭公司依劳基法「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规定终止劳动契约。

陈男主张,自己是身心障碍者,公司依法应提供职场合理调整,他担任专案经理,工作本来就不受空间限制,过去请病假期间也持续在家处理公务,公司应让他采取居家上班或调整工作内容,而非直接解雇。

该科技公司则反驳,陈男罹患俗称渐冻症的疾病,公司直到他入职后提出身心障碍证明才得知病情,之后面对他因病请假、无法出差、跨部门协调或与客户沟通时,已将部分工作分由其他同仁承担。公司2025年12月派员到陈男家中面谈,也发现他的身体状况已难以负担原有工作。

法院勘验面谈录音发现,陈男当时表示,自己拿滑鼠逐渐使不上力,肌肉快速萎缩,穿衣、洗澡均需太太协助,走路也须使用辅具;甚至坦言「我不觉得有机会再工作了」。他现场书写时也相当吃力,打字必须「打一下、休息一下」。诊断证明另记载,陈男因四肢渐进无力,握力、书写及打字功能均受影响,双上肢肌力仅3分,疾病持续进展且无法预估复原期。

法官认为,操作电脑、书写及打字是科技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工作能力,陈男已明显丧失相关能力,即使改成居家办公,也无法证明能有效完成专案经理工作。

法官指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相关规范虽保障身障者平等就业及合理调整,但并未要求企业对已无法在公司或住家持续有效提供劳务、复工无期的劳工,仍须继续支付薪资,最终驳回请求。

竹科陈姓经理罹患俗称「渐冻症」的运动神经元疾病,随病情恶化要求居家办公,2025...
竹科陈姓经理罹患俗称「渐冻症」的运动神经元疾病,随病情恶化要求居家办公,2025年底却遭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他不服提告要求复职并追讨月薪12万5000元等。(图仅示意)联合报系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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