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去年6月駕駛快艇從中國偷渡至我國淡水渡船頭被逮並判刑8個月,由於他收押期限抵滿刑期,事後被送往移民署收容所等待遣返,但其收容期限也滿,移民署依法作成「收容替代處分」,他得以暫時離開收容所。 他近來卻接受網路媒體訪問,大談偷渡來台「事迹」,引起社會各界議論; 移民署對此表示,會繼續處理他的遣返事宜。
阮近來接受網路媒體訪問,訪問共分成3集,總共約1個多小時,阮在節目中大談自己過去在共軍服役、因服役對台灣沿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甚至還談論他在兩次台海危機中執行任務的情形。 此外,他也談到自己如何購買快艇、偷渡來台、落網被捕、在台被羈押等經歷。
根據判決,阮男去年6月8日上午,在中國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快艇,晚間10時駕快艇偷渡來台,9日上午與停靠在淡水老街碼頭的交通船發生擦撞,全案才曝光。 他因此案被判刑8個月定讞,但他被捕後即被羈押,定讞後執行扣抵押期後的殘刑,今年2月14日服刑期滿,由看守所移交給移民署進行收容。
據悉,由於中國仍在查驗阮的身分中,移民署無法將他執行強制出境,且阮聲稱受中共迫害才逃離中國,不願自行返台。 看守所在阮服刑期滿後,將他送交給移民署收容所收容,其收容期限在今年7月4日屆滿。
根據現行法令,外籍人士被移民署收容,分為暫時收容、續予收容、延長收容等階段,一般外籍人士最多只能被收容100日,中國人士上限則是150日。
移民署說,阮由於收容期限屆滿,依法不能再收容,移民署作成收容替代處分,由專勤隊定期掌握他在台生活情形,後續將持續循既有規範及機制,持續處理他的遣返事宜。
移民署官員解釋,收容替代處分類似法院交保,移民署會針對具特定條件的外籍人士,讓他們以人保或錢保方式,或附加限制住居、定期向專勤隊報到、配合專勤隊訪視等條件,才讓他們離開收容所。
至於阮在收容替代處分期間接受訪問,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對此移民署也說,收容替代處分期間接受媒體採訪,並無明文禁止,但仍須配合相關規範與查察。
中國前海軍艦艇長阮芳勇偷渡來台,判刑8月定讞。 由於他收押期限抵滿刑期,被送往移民署收容所等待遣返,但其收容期限也滿,移民署依法作成收容替代處分,讓他得以暫時離開收容所。 (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