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嘉義縣一名男子阿宏(化名),今年3月間在老人會館旁停車場,看見一名女子在車輛后座旁,彎腰整理物品,竟熏心,將她推入后座並壓制,企圖性侵。 女子奮力反抗並尖叫求救,過程中更咬傷洪男手指,最終趁隙逃出車外。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依刑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
判決書指出,阿宏當時突然出手,將女子上半身推進車內並用身體壓住,下體多次頂住女子臀部,並拉扯衣物、舔舐其耳朵,左手試圖觸摸胸部,還恐嚇「你給我惦惦(台語)」、「你給我爬上去」、「你給我安靜下來」、「不然我讓你死喔」等語,要求她進入車內。 女子一邊大聲呼救,一邊用雙腿抵住車門、防止被完全推進,並咬住阿宏手指,才得以脫身。
判決書揭示事發前後對話,阿宏當時上前找女子攀談:
阿宏:你在看我喔,我很帥喔。
女子:沒有啊,在用我的車啊。
阿宏:啥?
女子:用我的車啦。
阿宏:都是你的車喔。
女子:都是我的車。
阿宏:這台喔。
女子:(於下午1時10分50秒發出2段長尖叫聲)。
阿宏:你給我惦惦(台語)。
女子:(於下午1時10分53秒再發出長尖叫聲)。
阿宏:你給我惦惦,吼,惦惦。
女子:好、好,我惦惦、我惦惦。
阿宏:你給我爬上去。
女子:不行,不行。
阿宏:你給我安靜下來。
女子:救命啊。
阿宏:不然我讓你死喔。
女子:好、好,我錢給你、我錢給你。
阿宏:你先起來啦。
女子:我錢給你。
阿宏:你給我爬上去、你給我爬上去,你先給我爬上去就對了,你這樣咬著我,我揍下去喔。
女子:好啦、好啦、好啦。
事發地點位於市區停車場,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阿宏靠近、女子尖叫、裙子被掀至腰部等畫面; 鑒識也在女子臉頰檢出與阿宏相符的DNA。 阿宏否認有性侵意圖,聲稱只是想解釋誤會,但法院認為他的行為與言語均顯示具有性交犯意,且在女子強烈反抗下仍持續施暴,屬性侵未遂。
法官審酌,阿宏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卻於光天化日、公眾場所公然侵犯性自主權,造成嚴重心理創傷,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應予嚴懲。 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