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與六四天安門事件的中國民運人士王丹,任職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客座助理教授期間,遭控於2014年在美國對學生性侵未遂。 王丹不服校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作出輔導教育措施,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相關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駁回訴訟,全案可再上訴。
台灣2023年捲起「Me Too」風潮,共有2名清華校友現身指控王丹性騷擾。 其中,李姓受害者指稱,當時僅19歲的他與王丹在2014年相識,同年6月共同赴美國紐約並與王丹及其助理同房。 未料,王丹趁著助理外出,從後抱住他再強吻,隨後將其推倒在床; 李男說,因擔心王丹進一步侵犯,連忙拒絕並告知「老師請你不要這樣,我剛動完手術」,王丹才停止。
李男表示,事後曾向謝姓助理求助,卻被告知「他只是玩玩而已,別想太多」,接下來一周仍遭王丹暗示晚上同睡、希望發生關係等言語騷擾。 李男過去隱忍不敢公開,是擔心遭網路輿論抨擊,甚至被批評為抹黑王丹,直到社會氛圍更友善,才有勇氣揭露真相,更形容自己猶如中國六四事件中站在坦克前的人,隨時都可能被王丹輾過。
針對王丹被告性侵未遂部分,北檢當時分「他」字案,並往妨害性自主罪、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方向偵辦。 此外,校方也啟動調查,2023年1月10日函文認定王丹涉性騷擾成立,但行為未達情節重大標準,函文建議王丹自費接受4次心理咨商與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重點在師生互動分際,王丹不服,提出申復未獲變更,遂提起行政訴訟。

曾參與六四天安門的民運人士王丹,遭控任職清大助理教授時對男學生性侵未遂; 受害者更稱,當時情境如同站在六四坦克前。 (資料照)
北高行合議庭審酌,校方函文屬行政處分,依函文說明欄第2點內容,已實質認定王丹性騷擾行為成立,且對外發生實際效力,而該函目的在於教育輔導而非裁罰,調查報告對事實及法律適用的認定亦無違誤,因此駁回王丹所提訴訟,全案可再上訴。